13号入职,当月还要不要缴纳保险?若缴纳,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全部承担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13号入职,还要不要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缴纳,公司可不可以让个人全部承担?
首先,用人单位要不要给新入职的劳动者缴纳社保,大家常见的是以15号为分界点。也就是说15号之前入职的,公司为其当月正常缴纳社保;超过15号入职,则当月不为其缴纳社保,次月开始为其缴纳。
其次,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弊端是什么呢?
虽然13号入职不交纳社保,这样做看似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第58条: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实践中发现如果当月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一旦发生工伤或者医疗费用,则由公司全部承担,而且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也会比较偏重保护劳动者,责令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最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依法从劳动者公司扣除个人部分也是用人单位权利。但是全部由个人部分全部费用却是违法行为。
所以,13号入职最好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但是如果当月离职,结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依然可以依法减员;如果未及时结清工资,则建议多交一个月,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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