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拿双份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拿双份吗?
超老师答: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本质上是不一样的。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假期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由于生育津贴是生完宝宝次月申报,而产假工资是按月发放,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且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的产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的产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给女职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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