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但身份证上的年龄和档案年龄不一样是怎么回事?应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看了题主提出的问题,为了集思广议,认真拜读了各位的回答,大家说到了好多很有用的知识,甚至自己的经历。但总体感觉都没说到点子上。
于是我追根溯源,对此问题进行了查找,其结果是:2006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中明确:
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2.各级公安机关“对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为干部变更出生日期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严肃处理。”
3.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即行废止。
这个通知是由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是我国处理档案年龄的最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有效,也都要遵照执行。
所以,出现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和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情况,毫无疑问,应该以最先建立的那一份档案为准。即户籍档案建立时间早的话,以户籍档案为准;干部档案建立时间早的话,以干部档案记载为准。一句话:两份档案,谁建立时间早,以谁为准。解决办法:查档案,谁早谁算数,迟的一份无效。就这么简单。
虽然该文件的说法叫干部档案,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对目前所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工勤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企业人员,这个规定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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