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居民不能申请成为“五保户”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题主的问题是:城镇户口居民不能申请成为“五保户”吗?
看到这个问题,我心里很是高兴。在我看来,这起码说明,随着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不断出台,涉及人员关心自己的相关待遇,权利意识也不断增强。另外,因政策出台有前有后,保障力度不断加大,适用范围有所区别,老百姓思想上有困惑、有不懂的地方,显得无所适从。这也从反面说明: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解释、普及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1.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再一次确认了原来长期使用的五保户这个概念;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次使用了“特困人员”这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按《立法法》的规定,肯定是特困人员代替五保户。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同点是:针对的人员一样,都是“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照管。针对的三类人都是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别残疾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不同点:五保户只针对农村户口,城市户口没有五保户这个说法;五保的内容是吃、穿、住、医、葬,还有未成年人的上学。而特困人员包括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即不再区别城、乡户籍)的所有“三无人员”;供养内容包括基本生活条件、不能自理的照料、疾病治疗、丧葬。看似稍有不同,但其实质是一样的,只是供养标准大幅提高了。
因此,在民政系统,五保户这个概念己经停止使用。
2.相关政策的整合情况介绍和其中的制约因素
目前,已经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开始了大幅度的整合。如提供疾病治疗费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被整合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交费水平提高,国家补贴资金也相应提高,报销比例提高。目前正在推进中;提供生活保障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被整合成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大幅提高,己经完成;提供生活保障的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被整合成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也在逐年提高。
从全国情况来说,有些省、市己经完成整合,有些正在进行中,最大的难点依然是各省、市财政拨付配套资金的能力差别太大。一句话: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户籍,尽量保持公平性、普惠性,尽可能让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回答题主的问题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历来没有城户五保户这种说法。城市户口的“三无人员”,原先一直划入城市一类低保户中,没有专门分出来。现在,从城市低保户中特别剥离出来,叫特困人员,或城市特困人员,补助资金标准从一类低保标准提高到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月提高200-300元,确属大幅提高。
城市户口的“五保户”,暂时叫城市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一旦完成整合,统一叫特困人员,所享受的补助资金叫特困人员供养。
最后总结一句话:城镇户口居民没有一点问题,只要符合条件,完全可以申请“五保户”,只是其规范各称叫特困人员供养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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