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民生就业,最重要的就是大病救助,你是怎么看待大病救助这一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看到这个问题,我是高度认同题主的观点的。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多年来一直参与城乡医疗救助的管理和具体的报销事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其实是一个老百姓约定俗成的称呼。它的正式名称叫城乡医疗救助。这个专项资金自2004年设立以来,之前一直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办理报销手续。我想,之所以叫大病救助,原因就在于该专项资金的报销对象并不是针对所谓的大病,而是针对经济困难群众治疗费用很高、花钱很多的疾病,在新农合报销之后,自付部分金额还很大,患者家庭负担沉重时,在符合相应条件时,还可以再报销一次。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大致历程和主要政策规定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这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医疗救助这个名词。2004年1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从此,做为分别给农村贫困群众和城市贫困群众提供医疗补助的专门基金,逐渐进入了实施阶段。直到2013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才宣告医疗救助基金完成整合。同时宣布,上述两个政策文件废止。
《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三个渠道筹集,此专项基金的用途是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具体的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
在确保困难群众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进行了补偿之后,自付部分数额较大,仍然难以负担时予以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适当兼顾门诊,合理确定封顶线。并且要求各省、市都要结合本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也要制定本地的具体办法。
正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各省、市都制定了本省、市的的实施办法,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了地方特色,相应地省、市所属地级市、县都制定了本区域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一个统一制度,到县市一级时各有特点的局面。
三、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看法综上所述,虽然国家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将重点救助对象确定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那时尚无城市五保户这个概念),但还是很贴心地留下了一个政策窗口:“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这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和地区,以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为主要形式的地区,获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提供了极大的政策支持。多年来,经济困难地区的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巨额资金补助,这对于减轻城乡弱势群体和其他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负担,帮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本人所在县,每年获得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额度大约1500万元。仅此一项,13年来,本县获得的资金总数近2亿元。我们曾经详细计算过,所有获得救助的家庭,平均人均报销金额4000元左右。极大地降低了经济困难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受到广大群众的如潮好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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