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俩儿子一个残疾一个重病申请不成低保,民政厅长回应, 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低保的一般条件及核查程序不论城市、还是农村户口,低保就大的方面来说,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本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申请低保申请。
至于能不能被批准,应该通过一套严格、规范、环环相扣的核查程序来决定,先后要经过村(或社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依次进行的三次核查把关,即通常所说的“三榜定案、三榜公示”的程序。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道核查程序——入户核查——由乡镇驻村干部、村两委的两级干部来共同完成。入户核查实际上是对申请对家全家从人员构成、身体健康状况、收入来源和支出、家庭大概的财产状况的一次详细的普查和登记,对能否纳入低保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最为基础的一道程序。
任何一道程序的失守,都有可能造成应保的人未保,不应保的人竟然享受低保的错误结果。就可能把本来的利国利民的属于民心工程的好事,最后变成被他人口诛笔伐的坏事,与政策目标南辕北辙。
结果很重要,但也必须通过严密的程序来实现。违反程序,也自然不可能得到好的结果。按政策、按程序是工作的第一要求。
二、关于题主所说家庭情况的分析仅就家庭收入这个因素分析:人是干活的,劳动的,通过劳动获取实物或收入,是人类生存的常态,劳动是人最基本的生存之道。但总是有少数人因病、因残疾,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收入自然会随之下降。
病有重有轻,但重病之人不但自己失去劳动能力,个人痛苦不说,还要家人花大钱、费大力气、想方设法给予治疗,且随时需要人护理,劳动力又一次随之减少。一些重病之人在花光家产,家人在心力交瘁的同时,还必须一次又一次面对可能死亡的可怕后果。这就是因病致贫。
同理,残疾也有重有轻,重残之人不仅自己失去自理能力,也要他人精心照顾和护理,也要花钱维持残疾程度不再继续加深。也是非常悲催、极度无奈的局面。这就是因残致贫。
一个四口之家的两个儿子,一个残疾,一个重病,没有纳入低保,无论你怎么解释也是说不过的,根本就无法自圆其说。
三、社会影响分析及启示家庭无力解决的问题,自然就成了社会问题。也只能由社会予以帮扶、帮助,一方面体现整个社会的人文关怀,又体现着党和政府对极为困难的弱势群体的关爱。本应该纳入低保的家庭却纳入不了,即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又反映了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差、作风不扎实、工作不深入,能力也不过关,社会影响很坏就成了必然结果。
从这个角度说,民政事业是慈善事业,民政部门是党和政府设立的专门慈善机关,民政人自然也应该具有菩萨心肠。民政工作的好坏,既决定着弱势群体的日常生活,又深刻地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事关人民生活,事关民心向背,确实不可不慎。
这起事件从反面启示我们:好的政策还必须有好的执行。多好的政策没有认真、细致、扎实地执行到位,不可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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