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听力残疾为什么没有补助?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实际上己经回答过多次了。再简单说几句。
首先,这类提问的前提就是错误的。提问者不懂政策,情有可原,但看提问人的问题,似乎一、二级残疾必须有补助,这就奇怪了。按照政策规定,按最大可能性,也只能是“可以”有,但绝对不是“必须”有。
现行社会救助政策中,最常见的、涉及面最大的就是特困人员(即五保户)供养和低保两项。残疾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纳入保障范围,但都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纳入,况且残疾人家庭与病人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等一类致贫原因并列,残疾人也仅其中一类而己。
其次,将残疾人纳入低保,根本原因是残疾程度重的残疾人己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自然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极个别重度残疾人还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还必须有人专门护理、照料,造成家中劳动力不能专心劳动,收入大幅度减少就成为必然,收入低,陷入贫困之中。低保的条件,关键就是收入低,家庭财产符合要求。而低保的作用,就是补足差额,让贫困家庭有一个基本的生活来源和保障。
至于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是上了年纪的单身残疾人或老夫妇,就是重度的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符合这些特殊条件的人很少,不说也罢。
再次,专门针对残疾人的补贴有两种,是由国务院发布的政策文件决定的: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也就是说,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中的残疾人,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也就是说,严格按政策执行,就是满足残疾等级、需要长期照护这两个条件,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很显然,言语残疾(俗称哑巴)一级、二级,还有听力残疾(俗称聋子)一级、二级均不需要长期照护,对劳动能力的影响也不大,这两类残疾一、二级均不能列入重度残疾人范围,当然就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了。也就是说,没有护理需求的不享受护理补贴。可恰恰全国好多省、市就按这个政策执行。
至于取消“需要长期照护”这个条件,就属于财政情况好一点省、市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了。条件更好的省市甚至还把精神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也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当然这么做,也是在国家授权之后,各省、市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的,也符合政策规定。只要列入重度残疾人范围,就完全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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