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其轻伤二级,对方要求赔偿38万才和解,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们先来看两则实例,对比一下“赔偿和解”和“拒赔不和解”在判罚上的区别。
案例一:主动赔偿、免于起诉2007年1月7日上午,青岛市民葛某和妻子张某驾车来到辽阳西路一家加油站加油。
妻子张某想借用加油站卫生间,但遭到女工作人员的拒绝,争吵中张某的手被玻璃割伤。
葛某看到妻子吃了亏,气不打一处来,随即将女员工打成轻伤。
事后葛某被警方拘捕,后期主动认错,赔偿女工1万元并达成和解。
进入检察起诉阶段后,检察院认为葛某属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且已主动赔偿和解。决定免于起诉,不再追究葛某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外卖小哥被打成轻伤二级,打人者拒绝协商被刑拘2020年10月15日,成都一外卖小哥被顾客殴打,造成轻伤二级。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顾客在外卖平台下单,备注了具体的门牌号,同时备注:“不要打电话、到了敲门”。
但外卖小哥到达后,由于不确定哪户是客户的居所,于是便拨通了电话。
顾客开门后质问:“你为什么不敲门,还要给我打电话?”外卖小哥辩解道:“大晚上敲人家门不太好”,由此双方开始争执。
在外卖员转身下楼时被顾客踹了一脚,因为重心不稳,外卖小哥直接从4楼滚落到5楼。顾客此时还不解气,又追上去打了几拳、踹了几脚。
事件发生后,警方表示双方可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将追究打人者王某的刑事责任,进行刑事拘留。
但顾客态度依然不好,缺乏诚意,最终顾客王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赔偿和解是减轻或者撤销处罚的途径,但也不一定:从以上两个案例我们看到,葛某主动赔偿、达成和解,最终被免于追责;而顾客王某拒绝和解,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个案例一对比,确实主动赔偿、协商和解是减轻处罚的有效途径。
但事实上并非和解就一定会减轻处罚,也并非会一定会撤销追责。我们传统的认识是主动赔偿、达成谅解则判处缓刑;不和解不赔偿则被判处实刑。但事实并非如此,量刑会综合各种因素。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关于“赔偿和解”是这么规定的:
01.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02.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0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用句大白话说就是:对于主动赔偿、达成谅解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是法院具体会怎么判、具体会不会从宽处理由其自己决定,即“建议”归“建议”,接受或者不接受建议又是另一回事。
打人致其轻伤二级,对方要求赔偿38万才和解,该怎么办?我们再回到提问者问题的本身,“38万才和解”,合算吗?怎么办?
刑法规定: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所以现在的问题就很简单了,一边是拒绝赔偿,但可能面临3年实刑;一边是主动协商赔偿,可能会免于处罚或者缓刑。如何抉择?
有人可能会说38万实在太多,可以告对方敲诈勒索,但实际上这是不成立的,因为本身就是“协商”,所谓的敲诈勒索根本就不成立。
个人针对此问题给出以下建议,提问者酌情采纳:
第一,先向受害人真诚的道歉,最好能登门致歉,受害者在医院的话多去看望几次,主动垫付医药费;
第二,找一位威望重的人充当居间调停的角色;
第三,受害者打两下骂两句千万不要置气,更不能还手还嘴,要“忍”,让受害人把怨气都撒出来;
第四,以上工作都做足之后,适当的“砍砍价”,在全额负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的基础上适当的补偿一部分精神损失费。
第五,赔偿金让步之后,能接受就接受吧,也别砍价太厉害了。说句实话,人家愿意与你主动提出赔偿和解就很好了,最起码判处实刑的概率更小一些。再者从另一个角度讲,被判罚后子女上学、考公、入伍都有影响。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
结语:所以综上而言,主动赔偿、达成谅解并非一定会宽大处理,更不一定会撤案中止调查或者判处缓刑,关键还要看其他因素,比如是初犯还是累犯、存在过失还是主观故意等等。
个人的建议是“认错-调停-还价-接受-谅解”,在个人经济能力能接受的情况下尽量和解吧,全当买个教训了。
不过从此事例我们也应当吸取教训:打架成本高、切勿争强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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