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保险什么政策?符合什么人?怎么办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大病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发布。文件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按照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统筹协调、政策联动,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稳步推进、持续实施的原则,建立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的大病保险制度。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其资金来源是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来筹集,实行地(市)级统筹。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
二、对大病保险政策的进一步解释1、大病保险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目的是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的有效报销,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2、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在未完成两项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地区,其保障对象包括两类人,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的参保人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也就是说: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完全相同。进一步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制度主体,大病保险则是有效的补充和延伸,是从属性的制度。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大病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完全无关,或者说,大病保险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中不实施。
3、大疾保险的筹资途径是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金中按比例划出,统一交由专业的商业保险公司来具体承办,参保人也不再需要另外缴费参保。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也就自动地同时参加了大病保险。
4、这个制度安排也预示着:一旦家庭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第一步,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予以报销;第二步,按大病保险制度予以报销;第三步,符合相应条件者,还可以在城乡医疗救助(即大病救助)中予以报销。通过这三道程序,大多数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就所剩不多了。有的同志会说:三道程序会很麻烦,其实,由当地医疗保障局和承办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常驻医院报销窗口,通过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就硅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这只是一个具体的操作层面的问题,很容易就可以彻底地予以解决。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综上,就可以得出结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也就同时参加了大病保险,二者的保障对象完全相同。至于办理就更简单,直接到医院结算窗口,一次性即可彻底办理完毕。
最后啰嗦一句: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性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保对象;而大病救助(即城乡医疗救助)则适用于特殊群体的补充性制度。两者完全不同,切不可弄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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