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老人城镇居民还需要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看到这个提问,还是深深地觉得:涉及到全体国人切身利益的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是很不到位的。现简单回答如下。
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实际上是把全国所有居民分成了两类人,即:职工、居民。
所谓“职工”者,即有固定工作岗位、领取固定工资的居民。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这部分居民国家强制性地要求:都必须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象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不参加保险是违法行为。同时,不论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在每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不存在选择参保一项、不参保另一项的任何可能性。对企业职工来说,就是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缴费期限从参加工作一直到退休。正式退休后,停止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正常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也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当然,还有早年参加工作人员的视同缴费问题,很复杂,不详说。还有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正常缴费参保,待遇类似。
所谓“居民”者,即除了“职工”之外的所有居民。这部分人的保险都是非强制性的,按个人或家庭经济情况自愿参保即可。主要险种有两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相应的年缴费金额参保,交够最低年限即可,用于保证老年时的生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一缴费参保,也只保证一年的医疗费用。不参保,自然也不享有报销待遇,若遇疾病,则100%由家庭负担。很明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参保居民的具体年龄没有任何关系,要享受相关待遇,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只能一直缴费参保,即使你己经100岁了。这是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最大的区别。
如果对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险做一比较,职工的保险缴费年限长,工作期限内一直延续到退休,缴费金额高,逐月扣除,且随工资增长而增长,相应地保障待遇也比较好。居民的保险自愿参保,普遍缴费水平比例低,相应地保障待遇也不高。这即是不同群体不同的经济能力的体现,也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原则的体现。正应了那句老话:一分钱,一分货。
综上,题主所谓的“60岁以上老人城镇居民”,如果是正常退休人员的话,就不用再继续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只是城镇居民,没有退休人员待遇,就必须一直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年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也可以不参保,但不参保就得自己负担所有的医疗费用,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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