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农合一年交220元但不看病这个钱不返还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以前一直参与医疗救助的管理工作,正是因为工作原因,与相关的医院、管理新农合的合管办多有工作上的往来,也知道一些情况,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概况在2016年之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共分为三种,分别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所有有固定工作岗位、有稳定工资收入的职工,它是强制保险,所有职工必须参保,否则,是违法行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城镇无业居民,这是根据自愿原则,由个人或家庭自行决定是否参保的非强制性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是农村居民,实际上就是农民,也是自愿参保的非强制性保险。这两类保险以前分开运行。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这四个原则,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医疗保险的制度创新,对象囊括了所有城镇无业居民,大多数农村居民。这两类居民又占了全体国民的大多数,事关国人健康,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极为重要。
因此,以前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随着两项制度整合的完成,统一改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原来的名称不再使用。这一点请广大朋友们一定注意,千万别弄混淆了。从此,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只有两种: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另外,从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增加到250元/人.年,国家补助270元/人.年,总规模是每人每年520元。
二、保险是什么?其作用是什么呢?保险是指:从很多人处筹集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它的独特之处是:可以通过保险将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将应由个体应对的风险转变为很多人共同应对的风险,提高了对风险造成损失的承受能力。所以,其基本作用是: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很多人参加保险,是发挥保险作用的前提条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业保险的本来意义。
这里要强调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最根本的标志是:它由政府依据法律设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运行。与此同时,政府也为每一位参保居民补助一定的资金,以增大基金规模。当然,政府设立、政府管理、政府补助资金的根本目的是在全社会所有成员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最终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生活(养老保险)和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追求的社会稳定、社会安全,以社会效益为主。
具体到城乡居民医保,是保证每一位参保人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实现病有所医。另外,城乡居民医保按自愿原则由个人或家庭决定是否参保,没有强制性
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的基本方式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通过举例的办法、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先设定条件:假如某统筹地区有100万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所有人全部参加了保险。个人交费250元/年,政府补助270元/o年。当年生病的人的比例为8%。再说一遍:所有条件均为假设。
1、城乡居民医保的所有收入,即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和国家补助汇集起来的原始资金,就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其数额为:
520元×1000000人=5200000000元=5.2亿元。
2、基金管理的原则。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在管理上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这里要解释一下:这是非常重要的基金管理的原则,它至少表明:1)基金日常管理上,执行国家统一的规定,不允许各地区各行其事;纳入财政专户,其基金收支均由财政部门直接监控;2)基金使用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也就是说,收多少用多少,收支基本相等,可以稍有结余,即不能当年结余过多,也不能逐年累计结余过多。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收多少,支多少,一般不能有余额,即使有一点,也不允许过大。这表明:在国家制度设计上,城乡居民医保当年的全部收入,当年也要全部支付完毕,基本上不允许有余额。
从这个规定就可以看出:有些人要求保留个人帐户,或者当年个人缴费未使用延续到下一年度,其实是对国家政策的严重误解。
3、基金的支付,就是给病人报销医疗费用。先算帐如下:
100万人中,8%的人不同程度的生病,需要报销的人为8万人。也就是说:其余92%的人当年个人缴费和国家补助一分钱未用,全被8%病人使用了。基金总额5.2亿元按国家规定当年全部支付完毕,一分不留,每人平均可报销5.2亿元÷8万人=6500元/人。这也只是一个平均数而已。
实际上,基金在具体使用上:1)要划出一部分,交给商业保险公司,为所有参保人代缴参加大病保险的参保金;2)在报销环节,支付只患小病在门诊看病的普通门诊的费用报销;3)不需住院门诊拿药的慢性病门诊报销;4)病情较为严重,住院治疗费用的报销。除统一交纳大病保险之外,另外三种都必须在基金中直接支付。总体上,就是这8%的病人中,有的人几十元就行了,有的几千元,有严重疾病的能报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更为重要的是:在住院治疗环节,如果治疗费用很大,城乡居民医保正常报销之后,自付金额还很大,还可以在大病保险政策范围之内再报销一次。目前己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力度非常大。可以极大地降低病人沉重的治疗费用负担。
但从个人缴费来说,每个参保人都交250元。绝大多数人根本就没有使用,少数病人的报销金额也差异巨大。看似不公平,或者极不公平,可这正是保险的真正魅力所在。大量的人参保,少数人实际上使用,有效力地分散了病人风险,分摊了病人的损失。十人抬一人,百人抬一人,甚至千人抬一人,是保险的真正价值所在。
从长期来说,当年未生病,不见得以后不生病,参加保险,等于给了个人或家庭一个有力的防护罩。今年生病的人,不一定以后连续生病。而保险的最大的意义也就在这儿,永远以多数人的一点小损失为代价,共同支撑少数病人的沉重经济负担,甚至是挽回生命。所以,我真诚地希望:大家要正确地看待保险,尤其是正确认识国家投入巨资、大量人员参与管理和运营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它是人民健康的守护神,是国家给予公民的一项意义重大的社会福利。切不可意气用事,毫无常识地肆意攻击,看了实在令人痛心疾首!
四、回答题主的问题至于题主的提问,相信你看完我的回答也就明白了:当年参保的所有个人缴费,当年按收支平衡原则一分不剩地全部用完了,根本就没有余额了,拿什么返还你呀?如果你没看病还要返还的话,那当年没有生病的人是绝大多数,就必须全部公平地予以返还。等于是当年没看病,个人缴费就变成银行存款了。还拿什么去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呢?这么做,就彻底背离了社会保险的初衷,还能算是本来意义上的医疗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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