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单位会开除该员工的公职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前干了多年的人员惩戒工作,对此类事务应该说还是比较熟悉的,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百分之百会被开除公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目前,事业单位工作有三种编制类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这是常识,无须多说。其中: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实际上也就是以前所说的监察对象,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被判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的依据问题现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法规依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框架性的原则规定。而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基本的行政规章,是于2012年8月由人社部、原监察部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要详细解释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其中:主刑包括五种,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三种,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所谓的“判处刑罚”,是指工作人员违反了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以判处了《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中任意一种的方式,追究了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判处管制、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也都属于判处刑罚的范畴,也是追究了刑事责任。当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属于判处刑罚的范围。
2、所谓的“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仅是指判处主刑中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题主所说的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本身就属于判处了有期徒刑的范畴,措词就说明了一切。《刑法》规定的主刑中,根本就没有一个有期徒刑+缓刑这一说法。
很清楚:判处刑罚所包括的范围,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范围要大得多,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弄清以上两个基本概念的真正含义,才能正确理解处分规定的真实意思。毫无疑问,这是极为关键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认真拜读了好几位的回答,大概是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因吧,其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单位会开除该员工的的公职吗?综上所述,只要明白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本身就是判处有期徒刑,结论就很简单:给予开除处分。这是毫无疑问的,绝对肯定的。这个结论,对事业单位的所有编制类别的人员都适用。顺便提一句: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更严厉,也就是说,要求更高、更严格。
顺便补充一句:如果是所谓的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被判处刑罚的,也是应当开除公职。
有些同志可能会说了,单位可以故意拖延,不办理开除手续。坦率地说:你想多了。自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所有公职人员都纳入监察对象范围,完全不留死角。在此问题上消极拖延,单位领导也会吃不了兜着走的,监委会找他们喝茶的。我敢肯定:他们绝对不敢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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