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残联,能不能将西藏户籍的无正式工作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而且家庭困难?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与各地残疾人联合会多少有一点儿关系,但关系确实不大。这是基本前提,不能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吧。
二、谈一下我国残疾人和低保人数的比例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2017年底,全国的残疾人总数为8500万人。2018年底我国总人口139538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09%。
据民政部官网公布的数据:2018年第四季度,我国城市低保人数为1008万人,农村低保人数3519.7万人,合计总人数为4527.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24%;2019年第一季度,分别为974.9万人、3495.5万人,总人数4470.4万人,占3.20%;2019年第二季度,分别为917.1万人、3397.9万人,总人数4315万人,占3.09%。
很清楚:我国残疾人总数和占比,是实际的低保总人数和占比的大约2倍。也就是说:把所有的低保人口都用来保障残疾人,也只能保障一半的残疾人。问题是这可能吗?又有这个必要吗?毕竟是少数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条件非常好啊!
从根本上说:残疾人共分为七类,分别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也就是说:对于残疾人,首先要搞清楚残疾分类,因为不同的残疾分类,对人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其次要搞清楚残疾分级,因为残疾分级就代表了残疾的轻重程度。因此,不说残疾分类,也不说残疾分级,笼统地谈论残疾人,实际上只能说是概念不清,轻重不分,是一本正经地乱扯一气。例如,肢体残疾一级,可能常年卧床,还要他人照料日常生活;而言语残疾四级,可能只是说话磕磕巴巴,不太顺畅,几乎不影响劳动能力。任何事情,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啊!
三、最低生活保障的实质是什么?从国家政策的角度讲,纳入低保必须符合两个关键条件: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的实质是补足差额,使该家庭能够维持一个“最低”的日常生活,不至于缺衣少穿,穷困潦倒;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家庭财产超过认定标准的家庭,不能纳入低保范围。通俗一点地说:低保是专门用于照顾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家庭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人群的,本质上属于雪中送炭,绝对不能搞成锦上添花。
目前,导致家庭收入低的原因、而纳入低保范围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家有重大疾病患者的,家有重度残疾人的,家中缺失劳动能力的,夫妻双方一方去世的单亲家庭的,同时供养一个或几个大学生的。另外,一家多残,或一个家庭中即有重病又有重残,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的。应该说:大多数是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的,不满足这些条件,基本上无法纳入低保。
随着我国扶贫攻坚任务接近完成,贫困面大幅度下降,纳入低保的人数也在逐渐地下降。可以预言:以后要纳入低保,将会越来越困难。在此情况下,只能照顾最困难、最需要的。对于残疾人这个群体来说,也只能照顾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据本人了解,目前的低保人口中,残疾人比例大概为25-35%左右了。
更应该强调的是:为了照顾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国家特别允许由家人供养、无法单独立户、无业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以单人户的方式纳入低保范围,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于残疾人群体的关心和支持。
四、西藏自治区残联,能不能将西藏户籍的无正式工作的无业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而且家庭困难?题主的问题,其实己经在以上的叙述中做了回答,我大概地概括一下:
1、民政部门主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与残联几乎无关。
2、残疾人与享受低保待遇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没有残疾人必须享受低保的相关规定。不论什么人,要纳入低保,就必须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条件。对于具体的残疾人家庭来说: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是否纳入低保,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入户调查、信息核对之后才能确定。
3、尤其是政策上允许重度残疾人可以以单人户方式纳入低保之后,实际工作中,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几乎都纳入了低保范围,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低保人口中残疾人比例很高,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4、题主提出的把无正式工作的无业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可以说:即不现实,因为大量的重度残疾人本身就没有劳动能力;又违反政策规定,事实上也完全不可能,即:只要有残疾人证,大量的中度、轻度残疾人被“全部”纳入低保,有个轻度残疾人证也能舒舒服服地睡着吃;或者家中条件极好的个别残疾人,开着宝马去领低保,最终国家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社会观感极差,一片骂声,做为暂时性救助措施的低保待遇,就彻底变成了固定发放的“工资”了。
建议题主好好学习一下相关政策,别没事干了信口乱说。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