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老公失踪8年了,法院已判决他死亡。现在我找了新的朋友,我们要登记结婚,要哪些材料?拿死亡证明书可以和现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法律的具体规定在涉及婚姻家庭的问题上,要明确的是:1、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最根本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与此配套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2、婚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没有规定的,则适用于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为根本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
在一定的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民法总则》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婚姻法》的法律效力;退一步讲:至少《民法总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么两部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宣告失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1、宣告失踪的期限是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2、宣告失踪之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有效。也就是说:一方失踪,另一方向法院申请之后,法院应该宣告失踪,在此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如果一方与他人结婚,则可以构成重婚罪。3、如果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应该准予离婚。也只有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二)宣告死亡。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五十一条还明确规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宣告死亡的时间要求有两类: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很明显,宣告死亡必须满足时间上的严格要求。2、宣告死亡,必须经过一方申请和法院的判决。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之日,即视为死之之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3、一方被宣布死亡,双方的婚姻关系即不再在在。也就是说,另一方是自由之身,可以重新结婚。4、宣告死亡被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换个角度说:就是在一方宣告死亡期间,另一方如果再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当然也为法律所认可,是合法有效的行为。更进一步说:一方被宣告死亡,另一方有权按个人意愿,或继续等待,或另嫁(娶)他人,都是合法行为。即便宣告死亡的一方又重新出现,也不影响宣告死亡期间另一方的嫁娶行为的有效性。
很明显: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则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且合法有效;如果一方被宣告死亡,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再存在,与判决离婚的法律效力完全一致。
二、回答题主的问题题主的问题是:前老公失踪8年了,法律己判决他死亡。现在我找了新的朋友,我们要登记结婚,要哪些材料?拿死亡证明书可以和现在的老公登记呢?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题主的前老公失踪了8年之久,时间上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也己经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事实上也等于己被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在此情况下,题主完全可以和现在的老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在具体的手续上,除了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之外,女方还必须同时带上法院判决其前老公死亡的宣告死亡判决书,这是必须的。因为这个判决书,和双方的离婚判决书的效力完全一样,也就是说:绝对不是什么死亡证明书。
法律就法律,必须遵守,根本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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