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肢体残疾,申领五保后还有残疾补贴吗?该如何申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己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禁止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如何从低保户待遇,转变为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救助待遇?1、二级肢体残疾人是低保户时的待遇。毫无疑问:二级肢体残疾人是重度残疾人,其享受低保户待遇时,低保金的档次一般应该相对高一些,一般为一类(或A类)或者二类(或B类)低保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低保金;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低保金是肯定必须享受的,后两项就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政策规定:低保户如果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规定的条件的,既可以两项补贴同时都享受,还可以只享受其中的一项,又可以两项补贴同时都不享受。关键就在于本人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换个角度说,就是:低保户享受低保金,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还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助。更通俗地说: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搭配使用,适用的对象就是低保户。
2、二级肢体残疾人是特困人员时的待遇。二级肢体残疾人一旦符合特困人员的条件时,首先,必须停止其为低保户时的所有待遇,不论有几项,全部停止发放。其次,从下一月开始,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具体地讲,救助供养标准由两部分构成:1、基本生活标准,以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为限,原则上按当地低保标准(即:一类〈或A类〉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也就是说,仅基本生活标准一项,己经高出一类低保标准30%。2、照料护理标准,这个标准要体现差异化服务原则,一般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具体情况,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个档次,依照上述次序,彻底拉开补助资金的档次。而每月发给特困人员的救助金,是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
举个例子:假如(说明:仅仅是假如),某地的低保标准为500元/人.月,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00元×1.3倍=650元。假如,照料护理补贴依次为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则全自理、部分自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月的救助供养金分别为每人每月850元、1050元、1250元。
也就是说:特困供养金高于或者远远高于一类低保户的低保金,特困人员因病、因残疾、因年老体弱等等原因造成的生活自理能力的差异,己经通过照料护理补贴资金的不同,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因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不能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对此,2015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非常明确地规定:“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从低保户转为特困供养人员的条件是什么呢?概括地说,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或者是符合特殊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即肢体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这三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这三类人不限制具体年龄。2、必须符合“三无人员”条件,即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赡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硬性条件。赡养人指的是其儿、女,无论是男还是女,都算有赡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其儿、女或者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是特困人员,或者是低保对象。
通俗地解释一下,就是:己经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了;没吃没喝,也没地方来钱,生活无法维持;本身无儿无女,或者虽有儿女,但儿女也己经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了,或者是低保户,或者是特困人员,根本就没有能力养活其父母,导致其父母无依无靠,干脆没人管。
不符合以上条件中的无论哪一条,都不能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范围。这条件确实是很严格的。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二级肢体残疾,申领五保后还有残疾补贴吗?该如何申领?综上所述,结论就一句话: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禁止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当然,也就不存在再如何申请的问题了。
实际上,这类问题,我己经回答过多次了。如果是新纳入的特困人员,不知道具体政策,说明民政、残联两个系统的工作尚不够到位,应该确实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的弱势群体人虽彻底知晓国家救助政策,心情舒畅地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如果想通过制造舆论声势,影响不明真相的人,另有所图,那就不可理解了。任何人,也不能毫无节制地向政府伸手啊!毕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假如真有这样的人,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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