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去世了,继母没有子女,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父亲58岁再婚有十九年,77岁时父亲去世,70岁继母没有子女,该怎么办,送往何处?
一、我们先看看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这是我国关于继子、继女与继父、继母之间法律关系最明确的规定。它有两个要点:1、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相互不得虐待或歧视,即要保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抚养与赡养的正常义务。2、如果继父、继母实际抚养教育继子女,则其相互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一致。强调了实际抚养教育的重要性。也就是说:没有实际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继父、继母,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无论如何讲:法律的规定只是底线,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然就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二、我们再来看看这位继母按题主的描述,其父亲再婚时58岁,继母51岁。二人做为再婚夫妇,在一起生活了19年,父亲77岁去世,继母也己经整整70岁了。这19年,肯定是两位老人携手走过来的,至少可以减轻一下儿女的辛劳和牵挂吧。毫无疑问,继母是父亲的遗孀,或者遗属。
同时,继母无儿无女,又己高龄,如果继子女一推了之,继母只能是一个无任何依靠的高龄三无老年人了。
三、再来看看做为继子女的题主吧按正常情况来说,父亲58岁时再婚,当时其儿女应该己经是成年人了。更明白地说:一方面,继母可能并没有机会履行对未成年的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严格地说她确实没有获得年老之后享受父母子女间关系的资格。另一方面,继母又与父亲做为夫妻在一起生活了19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毫无疑问:父亲的后妻是继母,继母也是母啊!如果继母婚后和继子女在一个家庭中生活了19年,那至少应该有哪怕一丁点儿的感情吧。
现在父亲去世了,在儿女的眼里,继母与这个家庭的最后的一丝儿联系,被彻底割断。继子女准备将其送走,从此70岁的继母,身如飘萍,彻底地无依无靠了。能送到哪儿呢?肯定地说:只能送到政府公办的敬老院了。可问题如果真这样做,其实己经涉嫌遗弃犯罪了。至于其他的任何地方,肯定都不行。
撇开法律规定不谈,我想问一下:题主身为父亲的儿女,大概也身为人之父母吧,这样做,是不是太冷酷,太翻脸无情了?己经入土为安的父亲,倘若知道他死之后老伴被逐出家门,衣食无着,还能暝目吗?假如父亲在世,继母先去世,这位题主是不是连起码的后事也不办,直接拉出去埋了或火化了事呢?
现代社会,确实人情淡薄,但也不至于到如此地步吧?倘若真这么办,那与禽兽有何区别呢?天理何在啊?
人在做,天在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