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者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必须低于多少钱才可办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国家政策法规依据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目前国家最新的关于社会救助基本制度方面的行政法规。其第十条明确规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你如果仔细看,就会发现,在国家层面,政策是最基本的、原则性的框架,第一款有三个要点:1、低保标准的决定权,国家统一授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使;2、设定低保标准的依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也就是说,生活成本高的地区,低保标准应该高一些,生活成本低的地区,低保标准可以低一些。3、低保标准要适时调整,应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保持同步变动。实际工作中,低保标准每年都在提高之中,己经成为了惯例。第二款规定了认定低保的两大核心标准——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的制定权,还是由省级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概括为一句话:低保制度,国家只确定大的政策原则,绝大多数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决定。更确切地说:省与省之间的低保标准可以不一样,一省之内地级市与地级市也可以不同。如果经过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同一地级市范围之内,县与县之间的低保标准也可以不同。原因也简单:说到底,低保是给困难群体发钱的事,经济发达地区一切好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往往比较低,政府手中无钱,如果又强求一律,最终会导致低保制度无法落实的。
二、关于低保标准的一些解释说起来很严肃,就实际操作而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称低保标准,是一个人为设定的具体金额的衡量标准,若一个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这个标准,就可以按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通过发放低保金的方式,补齐人均差额,使全家人的人均收入达到最低的基本生活需求水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该家庭完全没有收入,就直接按低保标准确定发放最高的低保类别,即一类低保类别或A类低保类别,即低保标准=一类低保类别(或A类低保类别)。每个家庭实际每月领到的低保金=低保类别金额×家庭人数。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申请低保者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必须低于多少钱才可办理?题主提出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多少钱”,其实就是当地的低保标准。这个标准,省与省之间,地级市与地级市之间,甚至县与县之间都是不同的。越是经济发达地方越高,越是大城市越高;中部地区一般水平,西部地区、北部地区就比较低了。
这是民政部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低保标准,高与低一目了然。如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完成统一,1100元/人.月;上海市11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比较低的省有黑龙江省、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城市低保标准低的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河南省。
这里要注意的是:除城乡低保统一标准的省市之外,其他的都是全省平均数字。看看大趋势可以,但千万别与当地实际低保金对比,原因是一个省内的各地级市,低保标准可以不同,还有低保标准与低保的类别是两个概念,别张冠李戴,否则会闹笑话。
至于题主要问当地的低保标准,只能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或通过当地政府官方网站的社会救助栏目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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