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病人十分痛苦却不选择安乐死?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在基层行政机关工作,法定的工作职责涉及本辖区居民的生老病死。借着题主的问题,我来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什么叫安乐死呢?安乐死,按一般的理解,其本来的意思是:当病人患有不可能治好、且极端痛苦的疾病时,在本人、家属都同意的前提下,由医生监督,让病人以尽可能少一些痛苦的方式离开人世,结束生命。无论怎么强调前面的限定词,安乐死的最终结果只有一个:死亡。
二、在我国,安乐死是为法律所禁止的非法行为一般地说,当一个人到了最终的弥留阶段,且痛苦不堪、生不如死时,病人本人己经没有任何能力主宰自己的生命,即使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也没有能力由自己来实施了。这种情况,对病人本身来说是无尽的痛苦和看不到头的病痛折磨;对其亲人来说,毫无疑问是心灵的熬煎、心理上的摧残,可是任何人都毫无办法。
曾经亲眼见过一位我尊敬的长辈,骨癌扩散到了全身,任何手段都用尽了,还是在形消骨廋、彻底消耗完毕最后一丝生命的能量后,终于闭上了眼睛。她深夜里那凄厉的惨叫声、眼角看瞥见亲人那绝望的叫骂声,现在回忆起来,依然让人浑身发紧,毛骨悚然。老人的离去,让身为小辈的我们,大有如释负重、彻底解脱了的感觉。请原谅我这么说长辈,绝对没有一点不敬的意思。可你一旦遇上了,只有一个办法:硬着头皮熬过去啊!年轻时曾听到过老人们说:不怕死,就怕死不下。多年后终于明白指什么了。
毫无疑问,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任何人无权擅自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便是死刑犯,也只能按司法程序和方式,执行死刑,结束其生命。世界上有些国家,法律承认人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但在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安乐死。假如有人协助弥留的病人实施了安乐死,就构成刑事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就意味着:在我国,法律禁止对任何人实施安乐死。法律就是法律,你只能遵守的义务,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空间。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为什么有的病人十分痛苦却不选择安乐死?综上,对于一个处于弥留阶段、并且生不如死的病人来说,自己己经无能力、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家属和医生无权结束他人的生命,否则构成刑事犯罪,会坐牢的。所以,即便病人愿意选择安乐死,也没有人敢于实施。至于其中的道理,涉及生命的尊严和伦理道德那样的深层次,做为芸芸众生的我们,不必去深究。但必须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底线:我国禁止实施安乐死。
至于说为什么不选择安乐死?只表明:题主是一个缺少法律意识的人。即便是病人选择安乐死,绝对没有人敢于协助病人了此心愿。否则,大刑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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