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职位备注是参公管理,是编制吗?与真正的公务员有区别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是工作多年的工作多年的基层公务员,我来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谈个人的看法。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还是只是合同工?
目前,我国的编制管理人员,基本上分为两大类:1、党政机关编制。包括两类人员:绝大多数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还有少量的机关工人。2、事业编制。包括三类人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还有少量的工勤岗位人员。这两大类人员都实行编制管理,都有正式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职务、职称,就是所谓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实行机构和人员的编制管理,根本的目的是:控制机构、人员数量,降低管理成本,减轻财政压力,防止人浮于事,提高工作效率。
在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一类人员叫参公人员。严格地说起来:他们本质上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但确因为此类事业单位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同时,又使用事业编制,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过专门的审核、批准,成了所谓的参公事业单位。相应地,参公事业单位中的主要工作人员——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专门的批准程序,成了所谓的的参公人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这类人员,肯定是事业编制人员,却不实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参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当然也享受公务员的相关待遇。坦率地说:他们是事业编制人员,因履行公务管理职能,享受公务员的待遇。这就时下时髦无比的参公管理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却与公务享受几乎一样的待遇。是事业单位中的新贵,披了一件黄马褂的具有正式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真是尊崇有加,奇货可居啊。
毫无疑问,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以前在管理上相对宽松一些,导致很多事业单位争戴参公的帽子,到处可见参公人员的身影。想起来确实也很滑稽。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于去年正式生效,与《公务员法》配套的大多数法规,也经过了修订、重新制定并颁布实施,参公的条件也将更为严格。原来己经批准的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也必须在今年年底之前,随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结束,进行重新审定、审批,将有大量的参公单位和参公人员失去参公资格和参公人员身份,回归事业编制单位和人员的本来面目,黄马褂也从此穿不成了。
即便是公务员的职位备注是参公管理,毫无疑问,至少肯定还依然是有正式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还是体制内工作人员。这一点无须多虑。而所谓合同工,是指没有正式编制,只是与单位签订了一份用工合同的临时性的工作人员,本质上只是临时工而己。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就只能灰溜溜地卷铺盖走人了。
更明白地说:参公人员,有走上公务员岗位的可能性,至少是正式的事业编制人员。而合同工,只是一个由一纸合同决定去留的临时打工者而己,两者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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