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吃低保的贫困户花几万块钱修建活人墓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享受低保属于社会救助政策范畴,贫困户属于扶贫政策范畴,这两者的政策目标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从根本上说:社会救助政策仅仅关注困难家庭能有维持一下基本的生活需要。而扶贫政策则从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安全饮水、家庭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入手,通过政策扶持,让贫困户早脱贫,还能致富。很多人说到低保,贫困户这些事情时,将两者不加区分,彻底混淆,这是不对的。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低保户,同时是贫困户;很多贫困户,也相应地纳入了低保范围,出现了大量的交叉,这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其次,享受低保待遇,最根本的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这两个方面,涉及到的影响因素非常广泛,要彻底搞清楚具体情况,无异于一个家庭实际情况普查,要求也是很严格的。总而言之,纳入低保的家庭,肯定是穷人,是困难家庭,而发放低保金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让困难家庭维持一个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条件。
再次,享受低保待遇的贫困户,花几万元修活人墓,本质上是一种高标准、也毫无必要的消费活动。低保户肯定是困难家庭,困难的原因无非是两个方面,或者收入低;或者家庭必需的支出——如治病、供养大学生上学、家庭基本住房修建——很大,导致入不敷出。超出家庭实际承受能力的消费和投资行为——如购买商品房、住房超标准装修、购买家用小轿车等——显然不在此列。真正的低保户P二肯定无力承受。花上几万元给活人修墓,既毫无实际意义,又是标准的非理性的高消费活动。这只能说明:这类低保户是假低保户,消费能力很高。人常说:有钱了就任性,没钱了自然想任性也无法任性,道理是很浅显的。让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无异于国家掏钱,让其毫无理性和节制地浪费国家财政资金,就显得十分荒唐了。因此,应该坚决取消此类低保户的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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