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符合低保条件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来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什么是生活自理能力?具体包括什么内容,怎样正确地理解生活自理能力这一概念?最简单的说:生活自理能力,就是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己能够照顾自己、完成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等方面所具备的最基本的生活能力。评价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因不同的目的而有所不同。在涉及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方面,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价指标非常简单。
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所谓的“自主”,也就是没有他人的帮助,本人有能力独立完成。内容也非常简单:吃饭、穿衣、睡觉、上厕所、室内行走、洗澡,但都有自主这个限定词。很明显,一个人连这些最基本的能力都完全丧失,也就只能卧床不起了,完全由他人照顾、照料、护理了。因此,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就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以上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及以下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及以上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评估生活自理能力的最终目的,是为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提供依据。
通俗地说:生活自理能力比拆分为6个指标,每一项都必须进行专门的评估,最后看能达到几项,才能确定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根本就不可能是你说是什么程度就是什么程度,或者你认为是什么程度就是什么程度。如果你这么理解,那就完全错了。与政策规定是彻彻底底的两回事。
这里要强调的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肯定只适用于特困人员这一特定群体。但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方面,强调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基本的道理和内容是完全一致的。
另外,造成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因病的,有因残疾的,有仅仅因身体素质很差的,也有仅仅只是老年人的。从时间上讲,有长期丧失的,有好几个月丧失的,当然也有因为生病暂时丧失的。
更明确地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并不能直接得出是不是应该纳入低保这个结论的。因为,纳入低保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二、什么是劳动能力?怎样正确地认识劳动能力这个概念?简单地说:所谓的劳动能力,就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成果或者劳动报销,用于维持自己以及家庭生活所需的能力。如农民种地收获粮食,工人劳动获得工资收入,这很好理解。劳动能力是人维持生活的根本手段和途径。毫无疑问:人与人之间劳动能力的差别也是非常大的。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老年人就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劳动能力。因此,劳动能力也有程度大小的区别,当然,现实生活中也不乏身强力壮的懒汉,不愿意劳动,只能舒舒服服地过着穷困日子的情况。
从这个角度理解:人的劳动能力是第一层次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不见得就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生活生理能力是第二层次,一个人一旦长时间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个人必然进入了困境。这时候,就该家庭其他成员发挥作用了。毕竟,个人是家庭的一分子,依照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有着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当然还有法定义务的履行能力这一问题。也就是说:不论是劳动能力,还是生活自理能力,都有能力大小的差别,即便全部丧失,也并不能必然地直接得出必须纳入低保的结论。也即:家庭其他成员是干什么吃的,尽到了自己的法定义务了吗?家庭经济条件又是怎样的呢?应该明白:只有在一个家庭范围内,己经无力解决生活困难的现状时,家庭困难外溢成为了社会问题,政府机关才适时介入,帮助解决问题,这就是社会救助政策的本义。因为,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每个家庭都是一个整体。把家庭中的某一个人单独提出来,问是不是符合低保条件,本身就是对社会政策——当然包括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的根本误解。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符合低保条件吗?要纳入低保,根本条件就两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确定的认定标准。很明显,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更明白地说:要纳入的话,全家纳入;不纳入的话,一个人都不能纳入。这就是低保政策的本义,是正常情况。允许以单人户方式将个人纳入低保,只限于对特定人员——即:重度无业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患者——的特殊照顾,是特殊情况,并且还有前提条件:1、至少家庭人均收入不能高于低保标准的2倍,人均收入再高的就不能纳入低保;2、单人户方式仅限农村的扶贫开发地区,其他地区不适用。
正因为是否纳入低保,以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为核心要素,判断标准就是低保标准——一个人为设定的具体金额指标。说到底就必须核算家庭收入,这就涉及到一个家庭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人口数量,年龄结构,老人、中年人、孩子年龄;分别从事什么工作,务农、打工、正式就业上班;身体健康状况,有没有残疾人,重病人;各个人的收入与支出,如供养大学生等等,当然也会涉及到商品房、银行存款、家用小轿车这些财产状况。这实际上是对一个家庭各个方面情况的详细普查。这也就是入户调查过程。不再展开讨论了。
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的是一个婴儿或孩子,这十分正常,没长大嘛。如果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年老体弱多病,也是常见的现象,老年人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的毛病,如果很严重,就有问题了,但关键还在于为治病花了多少钱。如果是正值状年的家庭主要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理的话,就肯定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本人不能劳动当然没有收入,还要搭上一个人照顾,问题就非常严重了。也就是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的人,究竟是家庭中的什么人,在家庭中处于什么地位,具体的问题是什么,根本的原因又是什么,这才是真正的关键。
所以,题主的这个问题,如果不指明具体人,其实根本就没办法回答。我也就只能借此说一说政策的真正意思了。仅此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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