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退休后二次酒驾退休金受影响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早年从事过人员惩戒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酒驾是一种什么行为呢?所谓的酒驾,简单地解释就是:喝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这里要注意的是:1、按喝酒量的大小,规定了两种情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即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醉酒驾驶。2、这只是对酒驾、醉酒行为是交通警察当场的处理。3、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都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
当然,既然酒驾、醉驾是违法行为,当然应该根据具体违法情节的轻重,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也可以直接刑事拘留,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由人民法院审判,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地说:酒驾分为一般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这两种行为,将醉酒驾驶的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之中,并对其给予刑事处罚。这里,关键是分清楚罪与非罪的界限:
1)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从而使其在其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的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这里要明确的是:拘役是主刑,罚金是附加刑。
2)酒后驾驶。而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则属于一般的酒后驾驶行为。
可见,所谓的酒驾入刑,仅指醉酒驾驶的行为,而一般的酒后驾驶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为了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专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了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问题。
其次,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应该怎样处理呢?在我国,公职人员主要是指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和少量的机关工人;还有所有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在相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处理之后,还应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按照认定的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这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专门处理工作人员的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再详细展开。
再次,退休人员的违法行为又该如何处理呢?毫无疑问:己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一旦违法,当然可以先由公安机关或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这方面的要求和在职人员完全一致。但在给予政务处分上有一些特殊规定,具体如下: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3、2018年4月,中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也很明确:“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监察机关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从这三个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己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一旦涉及到违法问题,在公安机关和法院处理结束之后,照样要进行立案调查或审查,还是要依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所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要给予的处分,只是不再做出处分决定而己。即:按规定该怎么处理,还是怎么处理。更明确地说:1、一般酒驾行为,可以不再确定处分,也可以确定为轻处分,即:警告、记过、记大过分。2、如果是醉驾,已经被判处了刑罚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不论是什么身份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要是确定为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即:降级、撤职、开除的,问题就很严重了。就必须相应地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同时,这里必须指出:“其享受的待遇”不仅包括退休金等经济待遇,还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技术职称等等相关的待遇。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事业编制退休后二次酒驾退休金受影响吗?综上所述:己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的酒驾问题,看似简单,却必须至少经过三个步骤,才能最后谈到究竟是影响还是不影响退休金的问题:1、酒驾行为被公安机关实施了行政处罚,还是被法院判处了刑罚;2、纪委、监察机关或者相关党组织、原单位,确定了或轻或重的党政纪处分;3、依据党政纪处理的具体轻重,落实退休金待遇。
更明确地说:1、情节轻微,不再准备确定政务处分的,或只确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影响退休金待遇。2、确定为降级及以上处分的,相应降级或取消退休金待遇。即:降级、撤职的,依法降低退休金待遇;给予开除处分的,2014年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被清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只剩下五、六年时间,肯定己经无法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完全失去了领取退休金的资格,从此一分钱的退休金也领不到了。这种退休金待遇的落实,当然由社保局负责办理。
同时应该指出:一个己经退休的人,一般至少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了,做为老年人,却即贪杯喝酒,又两次酒后驾车,可以说毫无法纪观念,极不自爱又不顾他人安危,实属为老不尊,自暴自弃,不知道丢人。这种人应该考虑加重处罚,给予较重处理,以儆效尤。
概括为一句话:我国没有特殊公民,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是对公职人员的要求更严,己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当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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