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疾证挂靠在工厂合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有厂里要残疾证,我一级残疾可以放吗?会不会影响低保,生活补贴。
首先,关于一级残疾,按照国家残疾分类和分级政策,具体包括了以下七种一级残疾,即:视力残疾一级(即盲人)、听力残疾一级(即聋子)、言语残疾一级(即哑巴)、肢体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级(即傻子)、精神残疾一级(精神病人)、多重残疾一级。
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肢体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是国家明确认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也就是说:你如果说这几种类型的残疾人在企业上班参加劳动,那肯定是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劳动能力。其余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多重残疾一级的残疾人,丧失了部分或者大部分劳动能力,实际的劳动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其次,厂里要残疾人证的目的是什么呢?从根本上讲,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实现尽可能充分的就业,制定了很多的政策措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其中的一项,其简称残保金,是专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说到底:设立残保金的目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保障,保护了残疾人的利益。更通俗地说:能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更好,没有达到政府要求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任务,就要交纳残保金。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一级残疾可以放在厂里吗?会不会影响低保、生活补贴?厂里不是真正安排残疾人就业,实际工作中却只要残疾人证,拿着收来的残疾人证去糊弄税务机关,从而达到少交或不交残保金的目的,甚至有一些不良企业在收集残疾人证时,还会给残疾人象征性地发放一点补助资金。这样做的结果,国家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目的并未实现,用未就业的残疾人证扺顶残疾人就业人数,还能达到少交残保金的目的。说到底:这是一些毫无法纪观念、自私贪婪的残疾人提供假证,黑心企业用假证扺顶残保金,双方联手坑国家、坑残疾人的行为。虽然残保金并不是国家税收,但确实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偷逃政府性基金,和偷税、漏税、逃税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因此,这是一种标准的涉嫌犯罪的行为,一旦被执法部门发现,肯定会受到严厉打击。
何况,很多的一级残疾人压根儿就没有劳动能力,有些一级残疾人的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很清楚,这是明显的造假行为。
一些享受着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低保待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为了一些蝇头小利,通过出借或出租自己的残疾人证的方式,与黑心企业内外勾结,双方联手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从根本上损害整个残疾人的利益,良心何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尊严何在?
毫无疑问,这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是游走于违法、违纪之间的走钢丝行为。执法部门一旦发现,肯定会受到严肃查处。因此,奉劝所有的残疾人朋友(并非仅仅是一级残疾人),奉公守法,堂堂正正做人,切莫以身试法。一旦涉及违法行为,取消低保待遇和其他政策补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毕竟,我们是人,不能一面由国家出钱养着,另一面又理直气壮地去干违法乱纪的事。这位题主就是标准的是非不分的糊涂蛋。
概括为一句话:实际就业的残疾人,可以给企业提供残疾人证;没有实际就业只要残疾人证的,肯定是非法行为,任何残疾人都坚决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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