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残疾人都能得到救助?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给出结论:如果仅从社会救助的角度说,多数人或者绝大多数的残疾人是得不到社会救助的。为什么呢?
第一、谈一下社会救助的种类。我国最新的关于社会救助的政策规定,是国务院于2014年2月发布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八种社会救助方式,分别为:最低生活保障(即: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当然还有一定的社会力量参与做为补充,构成了目前我国最基本的社会救助体系。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资金为主,但也有优先以低成本或免费特惠的方式获得就业岗位、教育条件、住房条件等,救助方式相对比较灵活,切合现实需要。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一种救助方式,都是有严格界定的条件的,也只救助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救助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要求。
以上八种救助方式中,与残疾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是: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其中,前两种只要符合条件,可以比较长时间地享受,临时救助则是一次性的。
第二、残疾人的残疾分类和分级,以及我国残疾人的总人数。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的规定,我国将残疾人分为七大类,分别为:视力残疾(即:视力不好)、听力残疾(即:耳聋)、言语残疾(即:哑巴)、肢体残疾(即:四肢缺损或功能受损)、智力残疾(即:傻子)、精神残疾(即:无法治愈的精神病人)、多重残疾(同一个身上,混合了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类型的)。每一类残疾人,又按残疾的轻重程度、对人的影响程度,统一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二级统称为重度残疾人;三级为中度残疾人;四级为轻度残疾人。这仅仅只是理论上的规定。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并不一定按此执行。例如,有些地方把精神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当做重度残疾人对待,有些地方把听力残疾一级、二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不做为重度残疾人对待。
目前的官方统计数字,我国残疾人总数是85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4亿人的6.07%,残疾人总人数,几乎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规模。
第三、回答题主的问题:是不是所有残疾人都能得到救助?如此巨大的残疾人总数,要对每一个残疾人都给予救助,显然是没有可能的,在一定程度上讲,也确定是没有必要的。例如,听力残疾四级,只是听力不太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耳背而己。言语残疾四级或许说话不流畅、不清晰。
现实生活中,给予社会救助的残疾人,一般以重度残疾人为主。也就是说:因为家有残疾人,导致家庭收入很低,无法维护一个基本生活水平的残疾人家庭,才可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范围之内。通俗地说,社会救助只关注生活条件,通过资金或物资的救助,改善基本的生活条件。通常,主要的救助方式就是纳入低保,或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这里再重申一次:无论是残疾人纳入低保,还是特困人员供养,都首先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否则,一律不得纳入。还有,涉及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政策非常多,也非常具体,这里不详细展开讨论。
另外,关于残疾人的专项补贴,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是2015年9月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两项补贴也都有严格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两项都享受,也可以只享受一项,也可以两项都不享受。总之,视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没有必须享受的规定。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19年底,我国城乡低保的总人数为4316.6万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 439.3万人。残疾人总数几乎是低保人口总数的2倍。即使把所有的低保都给了残疾人,也仅仅只能保证一半残疾人的需求。也就是说,将所有残疾人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毫无现实可能性。
截至2019年11月底的统计,全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总数1031.3万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总数1322.2万人。由此判断:残疾人总人口中,纳入低保的比例为12.13%,大约是1/8.2;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占低保总人数的比例为23.89%;残疾人总人口中,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比例为15.56%,大约为1/6.5。这都是实际统计数据,很说明问题。
至于涉及残疾人的创业扶持、康复治疗、辅助器材等救助方式,大多为一次性的,不具有普遍性,不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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