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80岁一无所有的老人,怎么赡养自己100岁的父母?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提问。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将这三人同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基本生活标准解决日常生活的需求,照料护理标准做为照护服务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劳动报酬,对三个老人给予专门照料,生活、照护两大问题全部解决。作为高龄老年人,这三人当然还可以享受高龄补助。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基本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人为地故意制造出来的话题,现实生活中,这样极端的情况极少见到。原因其实非常简单:一个80多岁的老人,还有两个100岁的父母亲,这种情况是非常极端的,真实地出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可能性极低、极低,几乎就不会发生。这是事先要说清楚的。
其次,详细地分析一下这三位老人的具体情况。80岁的老人,本身年龄已经超过了老年人60周岁的标准,还一无所有,当然属于即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还无儿、无女、无妻,这就是没有法定赡养人了,是一个标标准准的“三无人员”。这样的人肯定必须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中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如果仅仅是这一个人,这样的情况并不稀奇。诡异的是:这位本身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其身份还是儿子。从理论上讲,做为儿子当然应该赡养父母亲了。可问题是:这个儿子本身就是一个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当然没有赡养能力了。在此情况下,解决问题的办法也非常地简单:将这三个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由政府掏钱解决其生活需求和照护需求。很显然,这就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真正价值所在,为全部没有生活能力的弱势群体提供比较完善的救助服务,从而托起整个社会的短板。
再次,三位老人的依法应该享受的救助标准的具体内容。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特困人员的具体救助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基本生活标准。以满足特困人员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为基本依据,保证有吃、有喝、有衣穿,生活无忧。一般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适当地提高,目前能见到的最高标准是按低保标准的160%确定。不详细地展开说,但可以完全保证日常生活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2、照料护理标准。政策本意,这是按特困人员本人具体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而专列的费用。当然必须对每一位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在此基础上,按三个档次确定照料护理标准的具体金额,以体现差异性。通俗地说:可以完全自理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享受不同的照料护理标准。在2019年底之前,照料护理费和基本生活标准一起,逐月直接发给特困人员本人。从2020年元月起,民政部要求给每一位特困人员协商、确定一位照护服务人,这笔费用就不再发给特困人员本人,而是发给照护服务人,作为其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的劳动报酬,照料护理服务也必须符合协议规定的标准,保证服务质量。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落实之中。
除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具体内容之外,三位老人还都可以按照当地的具体标准,享受高龄老人补助(或补贴)。这里要强调的是:这是属于社会福利范畴的政策性补助,与社会救助完全不同。但只要符合年龄条件,就完全可以平等地享受。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农村80岁一无所有的老人,怎么赡养自己100岁的父母?综上所述,结论就非常明显:80岁一无所有的老人,如果能照顾好自己,就已经相当不错了,还要求其照顾100岁的父母,第一、本人完全没有赡养能力,肯定是指望不上了;第二、这种说法有点过于理想化,完全脱离了社会现实,是标准的强人所难,死搬硬套。总之一句话:解决的办法非常简单,将三位老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让他们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完全由国家掏钱养起来,并为他们养老送终。除此之外,三位老人还可以享受高龄老人补贴。
更通俗地说:家庭无法解决的困难,只能由国家出面予以解决。这才是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所在。这也表明:国家对于弱势群体的照顾不仅非常给力,又非常切合实际,还非常人性化。其最终的目的是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共享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充分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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