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松:明确教师惩戒权,势在必行!老师不敢"惩戒",受害者最终是孩子!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白岩松老师的观点无疑具有时代性和代表性。在不能体罚、变相体罚和心罚学生的要求下,赋予老师合法的惩戒权,至少在教育需要惩戒的学生时,有了可用的教育方式,这对提高学校教育功能和促进学生成长,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教育学生自古以来就是讲求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位一体。只有一方发力,没有三方合力,需要惩戒的学生也许短期内不一定能达到惩戒之目的。无论是安徽周安员事件,还是山东杨守梅事件,都反映出,凡是因教育学生而与学校老师发生纠缠的,都是学生家长在作梗。那在教育需要惩戒的学生时,如何才能做到三位一体呢?
令人高兴的是,除了教育部即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教师的惩戒权外,立法家庭教育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且明确街道社区有义务推进家风建设工作。我认为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也体现了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位一体。
在推进实施惩戒权的问题上,为了得到更多家长的大力支持,我认为应该像治理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一样,既要有法律的约束依据,更要有守法者无责的典型案例,否则,玩皮家长的侥幸闹事心态难以杜绝。目前,个别家长先闹事,学校再设法息事宁人的困局,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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