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主动辞职,老板隔了仨月发过来了工资,但是要起诉我,说我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有损失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提前三天,并不是一定要等到三天后才可以辞职走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通知的当天就走人也并不鲜见。
根据“老板隔了仨月发过来了工资”可知,当时你主动辞职可能连工资都没想要;或者是当时提了工资,老板没给。
现在事隔三个月,老板发来了工资。十有八九是你经常问前公司人事要工资,并警告如果不给就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你已经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且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处理,并责成前公司向你支付工资。
本来老板以为辞职,事情已经过去了。没想到你并没有消停,还给他“惹”了麻烦。因此,他发你工资的同时,说要以你辞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为由起诉你,按照惯例纯粹是老板自己给自己找台阶,意即他也是不好惹的。
关于员工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界定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要视公司具体的情况而定。通常除非在《员工手册》中有具体的界定细则和认定标准,否则,也只是说说而已。
公司可以向员工索赔的六种情形1.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索赔;
2.员工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的,公司可以索赔;
3.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公司并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索赔;
4.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索赔;
5.员工在工作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索赔;
6.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索赔。
根据实际仲裁的案例,上述六种情形中,“1”和“2”的情形,公司胜诉的比较多;其余四种情形,公司也还少去仲裁或起诉,且即使仲裁,获得支持的也十分少见。
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只要你当时的辞职是提前告知原公司的,那么你就不会有任何损失。同时可以回复老板“工资收到,感谢老板;欢迎起诉,奉陪到底”。
当老板收到你的回复时,他会嫣然一笑,并自言自语“这小子不懂劳动法”,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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