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因为母亲生病,总是迟到影响工作,我该开除他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你不应该开除他,也不能开除他。
员工因为母亲生病,而出现迟到现象,作为领导应该宽容或按照已有的规章制度公正处理。母亲生病,或住院治疗,或出院后还需要进一步康复。作为子女理应加以照顾,有的由于经济原因无力请护工,有的由于家庭人手不多,更重要的是由于病人会出现一些异常变化,导致作为员工的子女出现迟到现象在所难免。
作为领导遇到这种情况,一是要有宽容之心。家家都有父母,人人都有老时。员工也不想迟到,肯定是由于生病的母亲出现异常变化,需要作出必要的应对才会导致的。
作为迟到的员工,可能已做好了利用中午或下班后的时间进行弥补工作,也有可能已做好接受罚款的准备。有什么办法呢,在行孝和工作之间权衡,做子女的肯定先以尽力让母亲康复为重啊。
二是领导要有将这种宽容转化为制度上的公平的能力。领导手下肯定有多个员工,如果对该员工的迟到听之任之,那也不利于制度的执行。作为领导应该怎么办呢?
1.组织员工代表去看望该员工的母亲。一是表达大家的心意,二是让大家了解该员工的真实情况。
2.在晨会或周会上,通报员工的情况。就他的迟到问题,征求大家意见,采用中午或下午后弥补工作量和工作时间,行不行?如果大家都同意了,这个个例就不会影响制度的权威性。
3.如果有个别人不同意,那也好办。对照制度进行公正处理(通常也就是罚款),这样对每个人公平的。然而,作为领导的你,再安排这个员工加班,将迟到罚款的钱变想的返还给员工。这样,员工会感谢你一辈子。
4.当然,你也可以在员工迟到的那点时间里,亲自替代员工的工作。这样,不但不会有人持反对意见,而且大家会赞赏你的领导艺术。
员工仅出现迟到现象,你真的无权开除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开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比如旷工三天以上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主要指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员工仅出现迟到问题,你真的不能开除他。作为领导,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设身处地的去思考,能通过沟通交流解决的,就不要想着用所谓的权力去胡作非为。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是永恒的真理。如果脱离了群众基础,老百姓还要你这个领导干什么?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