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些老板听说员去劳动局投诉了,就马上主动安排人事找员工解决问题,他怕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题主好,作为一名正在创业的职场人,可以告诉题主的是,老板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觉察到了用工管理不当对企业的风险。而非单纯的恐惧。
有三点建议可供参考:
首先,对于企业,企查查、天眼查已经让企业信息几乎无所遁形,任何一项涉及争议、诉讼的信息,都会被视作企业潜在风险,这点其他作者已解释清楚;
其次,对于老板,主动安排人事解决问题说明企业用工管理存在问题,显然,在这项工作上,人事并没达到促进企业与员工关系的良性发展的作用,需引以为鉴;
最后,对于劳动者,工作时切不可抱着,有劳动局作为后盾就肆意收集劳动证据,稍有不满就投诉。滥用权力并不比漠视劳动者利益更为优质。有事先协商,客观对待冲突更为正确。
一、企业风险预警:用工管理关系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管理,属于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用工管理。在题主的描述中虽然没有看到属于何种矛盾,但可以确定的是,用工管理不当导致的企业风险。已经越发受到企业方的重视。
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1、用工管理不当导致员工企业矛盾激化
仅仅2018年上半年,北京劳动争议案例就达到了3.3万件。这其实也暴露了一直以来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五大问题:
A 企业薪酬制度不规范:加班工资计算、作息时间等规定与劳动法冲突
B 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工资支付,相关劳动条款签订不符合规范
C 使用常规做法替代公示:加班工资不计提,不支付,默认全体员工知晓
D 出勤相关记录未确认:考勤记录取证困难,甚至成为后期诉讼争议点
E 劳动合同解除权滥用:相关岗位调整/不胜任条件未按照流程解除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可是也仍然有部分企业实施996,但员工节假日合规加班未按照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补偿。
2、构建用工管理调节体系,促进良性关系发展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表述,在劳动纠纷中,企业败诉率高达63%以上。对于企业来说,损失的不仅仅是相关人力成本,也包括无形的时间、品牌成本。
关于题主描述的问题,也能理解为,人事及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不到位,以至于员工上升到劳动诉讼层面,才引起企业的重视。
对此,从创业者的角度来说,有如下四点建议可提供:
A 用工时合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未签订的双倍补偿金,同时恰当保存劳动合同
B 管理时注意保留管理证据:考勤记录、政策公示等需公开以邮件/纸质形式发送到位
C 劳动合同岗位依法调整:先协商再解除,尽量达成双方一致
D 管理人员注意用语专业:切勿发表偏激言论,激发员工矛盾
老板真的是害怕么?并不是,而是纠纷让他看到了用工矛盾的激化。
而作为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劳动合同签订前也需擦亮双眼,出现与企业的冲突时更需多一份理性,对事不对人,合理表达,才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二、用工矛盾解决:对事(用工矛盾)不对人我曾经经手过一个用工纠纷的案例,起因为该员工在职期间与企业用工调整难以达成一致,并且通过暗自招募替代人员,导致出纳离职。在离职之前员工将相关文件拷贝带走,打算作为向税务举报企业税务违规的证据,以此报复相关部门管理成员。
从客观的角度看来,人事部门在调岗时未提前与员工达成一致,擅自招募该岗位成员属于违规操作,但这位出纳的操作也有违职业操守。企业文件属于公司所有,为了表达愤怒,擅自拷贝,举报也不恰当。
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哪位老板会不紧张?
所以在遇到用工矛盾时,需要秉持对事不对人的态度,保持中立。
两个原则:
1、第一:正确表达愤怒
愤怒与迁怒,是两个不同的词语。
许多员工在企业受到不平等待遇时不敢表达,害怕损害了与公司的关系,担心穿小鞋。
但这份情绪如果未经消化,只会通过另外的形式进行释放。有时会迁怒于人,有时迁怒于事。
举例子来说,如果员工在遭遇人事部门因工资支付、考勤等方面的纠纷时,第一反馈对象应该是人事部门,而非暗自隐忍。如果难以协商,那么才是寻求其他的正当解决途径。
2、第二:知法懂法不滥用
题主的案例中,企业老板听说员工去劳动局投诉后立刻解决,其实也是对于当前企业用工关系的反思。从员工的角度来说,知法懂法,也需不滥用。
从简单的方面着手,主要有三个方面:
A 从业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依法招聘、录用的规定
B 签约时:《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关于员工岗位薪资、劳动条件约定
C 离职时:《劳动合同法》关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综上所述,人民就业是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遭遇用工纠纷时,老板并不是畏惧员工具体的行为,而是担心纠纷带来的相关法律中对于用工经营风险。从企业的角度需要引以为鉴,促进和谐用工关系构建,别等到矛盾激化时才着手解决。对于劳动者来说,理性从业、对待纠纷,才能促进企业及员工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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