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万8?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先介绍一下这个新闻事件的背景:扬州某企业,看两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了,想辞退他俩。但是,还继续安排他俩加班。两个人希望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公司不愿意。正好公司安排两人去加班,两人就说,给我们续签劳动合同,我就去加班,不续签劳动合同,我们拒绝加班。
结果呢,这家公司认为:这两个员工拒绝加班,导致产品不能出厂,造成损失12万元。于是打官司告这两个员工。更奇葩的是法官居然判两位员工倒赔公司1.8万元。两位员工真是冤啊,工作丢了不说,还倒赔公司1.8万元。真是又惨又气,雪上加霜。
这家公司真的没有人性,本来就要“卸磨杀驴”了,还逼着两人去加班。两人正好讨价还价,你续签劳动合同,我们就去。这个官司就是一个报复打击员工的事情,并不单纯是一起纠纷。因为两位员工关键时候拿公司一把,让公司恼羞成怒,让你吃苦果。
那么,法官为什么判两位员工赔偿公司1.8万元呢?理由是: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以拒绝加班,但是在四种条件下,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特殊抢维修、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员工不能拒绝加班,但加班后要给予补偿。
法官认为,公司赶“出厂进度”就是紧急任务。公司因为“紧急任务”,让员工加班,员工不能拒绝。所以,以这个理由,判员工赔公司。
看似合理,但是仔细一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公司自己解读的紧急任务吗?如果这个判决成立,是不是以后公司可以自定义“紧急任务”,就可以强迫员工加班了,员工不能拒绝,如果拒绝就告得你倾家荡产?
这是一个坏的开头?谁来界定公司的紧急任务是不可抗拒的,员工是不能拒绝加班的。总不能说,公司说什么是紧急任务就是紧急任务吧。这个界定,没有法理依据。
那么,反过头来,按照公司这个逻辑标准,员工因为家庭事务不能上班,也说这是员工的紧急任务,不去上班,公司照发工资吗?
这个判决,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对员工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而且他们开了一个坏头。希望有关单位给予关注,希望这两位员工继续申诉,相信法律还他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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