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生踹伤猥亵男子被拘留?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事情经过:
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林(化名)在控制袭胸男子时致其受伤,于8月21日被永州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在看守所,而当事人了解到袭胸男子可能被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
事情补充(时间线):
6月1日,雷某故意用肘部触碰胸部猥亵,通过调取监控,雷某承认猥亵行为。
6月1日,当天,在女生报警后,与胡同学在监控室盯着雷某,等民警到来。
6月1日,等待中,雷某挣脱逃 跑,胡同学马上追赶,但由于手部受伤(当时打着石膏固定),只得用脚踢踹阻拦,前两脚未能踢中,最后一脚导致雷某摔倒。
6月1日,当天,民警到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按手印,雷某赔偿女生 300元(作为检查费与路费)。
注意一个细节:6月1日,雷某摔倒,摔倒后好像并没什么事,在民警到来后走完了调解流程,承认了猥亵事实并签字画押。而且当时也并没有提出因为摔倒导致手臂和腿部疼痛。 但是神奇的事情来了......
6月6日,民警告知胡同学,雷某摔倒后受伤住院,正在永州中医院治疗。
中间隔了好几天,摔倒后还没有大碍的雷某,竟然在受伤后隔了几天手臂和腿粉碎 性骨折了?!
别扯别的,先回答我:
6月1日,雷某猥亵是事实,被挨了一脚摔倒,也是事实。雷某当天接受猥亵并赔偿300元也是事实。雷某交了赔偿回家,也是事实。
6月5日,问题是:时隔四天后,雷某住院了,说是【粉碎性】骨折,报警拘留了见义勇为的男同学。雷某,6月1日是爬回家的吗?
别说从道理上讲不通,从法理上也讲不通,从【病理】上更讲不通。
想想当年的彭y案,影响多少人?谁还敢扶老太太?后来,又出现老太太摔倒,小学生搀扶,被讹诈是小学生绊倒的。幸亏有路过的大学生懂事,调取监控录像,明明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
前年,花臂男拿刀砍自行车男,反被自行车男夺刀反杀。最后判自行车男正当防卫。
去年,又有女孩反杀闯入她家的菜刀男。
大快人心!今天,这个事件,又给我们泼一盆冷水?
如果不澄清事实,还在拘留男生。
以后,见到有人受害,谁还敢出手相助?
天天鼓励见义勇为,千万不要简单处理。听听群众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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