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入职的时候HR就要求写一个没有日期、已签名的自行离职声明,请问这个合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入职的时候就要签一份自行离职申明,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毫无合法性可言。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像这样的单位,你入职的时候看到要签这个东西,就可以直接走人了,根本没必要在这样的单位工作。原因很简单,当后面单位不想要你的时候,你当初签的这份自行离职申明就派上用场了,被赶走还无法维权。所以单位算计得非常深、非常远,这样的单位对于打工者来说根本应付不了,最好还是别干。
为什么说公司要求入职员工签订一份自行离职申明是不合法的呢?因为这种声明违背客观现实,员工还在入职,根本没有离职情况出现,所以签订一份不存在的情况声明根本就是违反事实的,自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另外,员工离职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个人原因,有单位原因,而自行离职申明意味着所有的原因都归咎于员工个人,与单位根本无关了,这也是不现实的。再者,员工入职的时候被要求签订一份自行离职申明显然是公司强加的,员工如果不签就没办法入职,所以这种自行离职声明是违反员工本人意愿的,违反了劳动法追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正公平原则。所以入职就签订一份自行离职申明违法,也是无效的。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这种自行离职声明是违法的、无效的,为什么单位还要这么做呢?据我的理解,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辞退、开除员工等)可以避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由于单位手握员工入职时候签订的一份不具日期的自行离职声明,所以当员工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时候,单位直接拿出员工当初签订的自行离职申明填上日期和有利于单位的内容就可以了,员工去投诉维权就会面临极大的困难,从而迫使员工放弃维权。
所以这样的单位特别差劲,手段狠毒,从一开始就对员工居心不良,这样的单位根本不敢进去工作的,遇到了都要绕着走。
最后我还想说一点的是,职场上任何有关单位与员工之间产生的入职、离职和纠纷问题,都可以从《劳动合同法》上面找到解决方法。所以,我推荐大家读一读《全案例讲解劳动合同法》这本书,当大家有任何劳动问题的时候就不再迷茫了,都可以从中找到应对方法,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该书对每一条款都做了条分缕析,并且都引入了现实的劳动法律案例,是一本非常实用的职称工具书,是职场人士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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