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7个月,合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你好,你们公司跟你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却规定试用期7个月,而且还在第7个月的时候通知你试用期不合格要被辞退,你们公司的做法处处都透着怪异,处处都不符合劳动法规定。这个事,你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和多余试用期的工资差额补偿。
首先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你第二个月到第七个月之间的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部分。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所以你们公司给你约定一年期限合同七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因此这样的合同条款无效,所以按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从第二个月起给你支付转正工资,不能再按试用期工资执行。一般而言,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的80%,但你从第二个月到第七个月这6个月还是拿试用期80%的工资,相当于每个月少拿20%的工资,这部分差额工资你必须要回来。
另外,公司在你试用期第七个月的时候说你不胜任工作,如果公司因此辞退你,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赔偿金。由于你工作了7个月,按法律规定可以获得2个月的赔偿金。不过,如果是公司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支付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两种补偿只能选取其中一种,关键就看公司对你是采取强制辞退还是协商辞退了。
总之,你这个事情属于简单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实是非常清楚,案子没有什么难度,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你的主张,要求补偿另外6个月的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20%差额部分,另外就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公司不给你补偿这些钱,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求助,你这个事很快就解决的。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最后一点,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议你直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咨询,那是最权威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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