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提拔的乡镇副科级人员,未满试用期,是否可以调动到其他单位?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担任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及纪委、法检内设机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比如,人社局副局长、政府办副主任、组织部副部长等,都需要有一年的试用期。一年使用期满以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只能按照以前的职务层次安排任职。但是像四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等职级,和之前的非领导一样,是没有试用期的。
任职试用期和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完全不同。大家知道,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不得调动是硬性规定,但任职试用期却没有这么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任职使用期制度主要是为了从方便干部熟悉领导工作和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来考虑的,试用期内一般不得调整岗位。但实际工作中,确实有不满试用期的人员进行调动的,并且调动以后也没有降低职务层次,仍然会保留相应待遇。
在体制内工作的都知道,不论公务员还是事业编,调动工作是比较困难的,并且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内,即便你不享受副科待遇了,领导也不一定同意你调动。像你这种情况,你只能是从你家庭或者个人身体方面来考虑,给县委打申请,比如,家庭确实困难需要照顾,或者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乡镇工作。
但是这样对你肯定有负面影响,因为以后再有机会领导估计就不会考虑你了。所以说,能坚持的话最好是坚持,毕竟试用期只有一年,稍微一晃就过去了。当然了,如果你确实回城心切,并且也不考虑将来的发展的话,你倒是可以试试这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