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六年房,现在房东把房子卖了,我作为承租人可优先购买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先给结论,有优先购买权但不一定能够行使。另外,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后只能索赔。具体原因如下。
租房人确实拥有房产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日常生活中的租赁有很多,租车、租器材等都是,一般来说承租人是没有所谓的优先购买权的,但唯独房屋除外。
民法典给予了房屋租赁人特别的权利,即优先购买租赁房产的权利。题主租赁了房子六年,现在房东准备卖掉房子了,作为租客的题主拥有优先购买权,可以要求行使权利。
租房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相对权利,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同等条件。这里的同等条件指的是租房人支付的购房款与第三人相同。
所谓相同不只是指购房金额相同,还要求支付方式也不能比第三人差。比如,题主和第三人都愿意出200万元购买房子,但题主首付100万元、剩下的100万元要等贷款审批下来后才能支付;第三人立马能够全款支付200万元。这种情形下不属于同等条件,第三人的支付方式对房东更加有利,故优先购买权无法使用。
另外,如果题主出的价格还没有第三人高的话,那么优先购买权就更加不用谈了。法律是公平的,在保护租客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房东的合法权益,第三人能够给予房东更多的利益,法律当然会支持房东与第三人交易。
我们假设题主出的购房款以及支付方式都不比第三人差,这时能够行使优先购买权了。
不过,租房人的优先购买权可能会劣后于其它特殊情形的优先购买权。比如,房东将房子出售给近亲属的话就不能使用优先购买权了,哪怕对方付的钱比你还少也不能使用。
又比如,按份共有人也有优先购买权,他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租房人的,这时也不能行使。当然,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如果题主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房东把房子卖给了近亲属或者第三人出价更高),房子被卖给别人后题主不一定要立马搬出。
法律上有一条叫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简单来说是指原先的租赁合同不会因房子被卖给了别人而失效,租房人可以继续租赁房子,直到和原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到期为止。
当然,租房人得赶快趁着这段时间找新房子了,否则租房合同到期后新房东是可以让你立马走人的,没有必须续签租赁合同的义务。
租房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知道房东正在卖房子,所以房东有义务告知租房人以便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房东没有告诉租房人就把房子卖给第三人了,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主张房东和第三人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不管怎么样虽然房子买不下来了但至少可以拿点赔偿款。
不过,在房东通知租房人要卖房子后,如果租房人15天内没有回应或者给出的价格没有第三人高的话表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题主的问题中提到房东没有通知你直接把房子给卖了,这意味着你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了侵犯,索赔是可以但要求解除合同再卖给你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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