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月仙事件处理结果出来!对此你怎么看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知名演员于月仙车祸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出来了,根据其丈夫张学松的发文,这场1死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司机负全部责任。目前司机已经被移交司法机关,等待处理。
这场事故发生在8月9日凌晨,“谢大脚”于月仙及其他三人乘坐小型SUV,在内蒙古阿拉善右旗区域S228线443公里500米处,发生车辆与骆驼的相撞事故,于月仙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和原因进行了认定,近期张学松披露了“司机全责”的认定结果。
其实对于“司机全责”的认定早有预料事故发生后,不少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展开了讨论,观点无非有以下三类:
一是司机全责,毕竟是单方事故,而事故发生地又属于骆驼的活动范围,骆驼和骆驼主人非但没有责任,而且还是受害者;
二是骆驼主人全责,认为主人没有尽到看管监护的责任,让骆驼横穿省道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三是司机、骆驼主人都有责任,一方涉嫌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另一方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但是从最终的责任认定来看,显然第二种观点最终“胜出”,责任全部归司机,而骆驼主人非但无责,还可以向司机追偿骆驼死亡的损失。
那为什么司机全责、骆驼主人无责呢?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
首先,按照常识来说,骆驼主人应当负管理不善的责任,毕竟骆驼如果不冲进马路,这场事故大概率可以避免,于月仙也不会因此身亡。
但常识归常识、现实归现实,对于抱有这种观点的人来说,大多对广袤的内蒙古大草原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思维还局限在“人至上”的城市。实际上事故发生地属于牧区,牧区就是动物牲畜优先活动的区域,之后才有人类在这里建设了公路都交通、生活、生产设施,人类才是“外来户”。
在牧区,牲畜至上,一切人类的活动都需要让行于牲畜,所以这里大部分的路段是不会设置围挡的,目的就是让牲畜自由的活动和迁徙,保证它们的正常活动,而车辆通过时需要减速慢行、让行动物,确认安全时才能通行。
老刘之前跟随朋友自驾到过内蒙古类似的牧区,在那里发生车与牲畜的对撞事故时,一般的处理方式都是司机赔偿牧民的损失,一头骆驼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这就是牧区的行事法则,与城市的法则是完全不一样的。
具体到于月仙的这场事故也是一样的道理,骆驼的主人根本就不用负管理不善的责任,骆驼穿行马路在牧区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再者,为什么司机需要负全责?
虽然交警方面并未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造成的结果来猜测,司机极有可能涉嫌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最终的罪名大概率是“交通肇事罪”。
司机涉嫌疲劳驾驶的依据是事故发生在凌晨03:27分,正是人最容易犯困打盹的时候,而按照交法,连续驾车4小时就需要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司机是否连续驾车4小时以上、是否中途休息了,我们不得而知,但即便不是疲劳驾驶,他大概率也涉嫌“超速驾驶”;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表示将在此地设置移动测速点,限速80公里/小时。根据之前的信息,此路段通常限速70公里-80公里。但反观事故现场,小型SUV的车顶几乎被削没了,两头骆驼当场死亡、残肢散落一地,从现场来推测,车速不止七八十公里,100公里甚至100公里以上都是极有可能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事故造成了“1死3伤”的局面,而根据《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肇事罪”。司机疲劳驾驶或超速造成“1死3伤”,负事故全责,极有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需要赔偿死伤者、骆驼主人的经济损失。
写在最后:综上来说,我倒觉得交警对事故的处理合情合理合规,一定是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察的基础上才认定司机全责的。另外,那些认为骆驼主人同样应该负责的,完全不了解牧区的实际情况,如果把城市里的那一套交规套用在这场事故上,那肯定是不合适的,更不适用此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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