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微信付费文章开始代征收增值税和附加税?有法律法规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微信付费文章应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范畴,根据目前的增值税政策规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依法缴纳增值税,同时需要依法征收附加税费。
2.如果这种情况过去没有征收,说明平台有可能少报了应依法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不过这种可能性个人认为应该比较小,因为微信平台每年这样的收入很多,如果没有扣缴,后期税务机关追缴,税收滞纳金损失都是很大的。
3.微信付费文章给你感觉现在开始扣缴增值税很可能是平台公司实际上已经扣缴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只是没有明确告诉你这些扣除项目具体明细内容。或者是增值税“营改增”以前,这种情况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也就不存在征收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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