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周转不开,股东借钱给公司,要收利息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种情况,如果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使用,可以不收取利息,这种情况不会有什么涉税风险。相反,如果自然人股东借款给公司,收取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对不合理利息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对自然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使用,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视同有所得等规定,因此自然人股东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问题。
2.如果是企业法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使用,对使用方讲,没有什么涉税风险。不过对无偿借出方来讲,是存在涉税风险的。一个是增值税可以视同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依法有权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纳税调整。
3.这种股东无偿借款行为,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建议都要有转账记录、借款合同等证据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