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南京,男子逛超市打碎一瓶茅台,价值33800,如何赔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最近,江苏南京一男子在逛超市的时候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他失手打碎了货架上的一瓶茅台酒,路过的网友称标签价格是33800元。
不过,事后超市方面做出了回应,男子打碎的茅台酒并不是价值33800元的那瓶,而是标价5280元的茅台狗年生肖纪念酒。
从现场照片来看,酒瓶碎片散落一地,打碎茅台酒的男子显得有些束手无策,拿着外包装盒在反复观看。这时,超市的工作人员走了过来,并打电话问领导应该如何处置。
后来有记者询问事情是如何处理的,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未具体说明赔偿金额是多少,也没有说明责任是否全部由顾客自己承担。
尽管标价是5280元,不是33800元,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像这种事情,我们每一位消费者在商超购物的时候都有可能遇到,那么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全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吗?商超是否有责任?如果赔偿,是按照标价赔偿还是按照进价赔偿呢?
首先,这次事件中,幸亏顾客没有受伤,如果打碎的酒瓶碎片不小心划到了男子的手或者其他部位,那么超市一方还应该“倒赔”消费者: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么贵重的酒摆在普通货架上,商品摆放安全合理与否是存在疑问的,再就是酒类属于易碎商品,商品周边应该做好安全提醒,至少应该放置警示标语。虽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超市或商场此类商品的摆放标准,但超市有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义务,如果因为商品保护措施不到位而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那么商场难辞其咎,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消费者不慎打碎贵重茅台,具有赔偿义务;超市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南京这名男子失手打碎了贵重茅台,赔偿责任是成立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如果男子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可以不予赔偿,责任全部在超市一方。但显然该男子很难举证自己在此事中一点责任也没有,虽然不是故意为之,但“失手”也是过错的一种。
除了该名男子有赔偿责任外,超市一方没有尽到安全摆放、没有防护措施、没有警示标语,这些也属于过错,同样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至于双方责任比例如何划分,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根据责任主次分别按比例承担。如果达不成协商,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司法介入并举证对方有责任。
第三,应该赔偿多少?5280元?还是其他金额?
从超市的标价来看,这瓶酒售价是5280元,5280元当然是包括利润在内的价格,实际上这瓶酒在某些电商平台的售价可以低到4829元,足足有451元的差距。
那么到底应该赔偿多少呢?以哪个价格为准呢?
以超市标价赔偿是不合理的,赔偿依据应该是“市场价”,比如进价或者在进价的基础上稍微提高一些,留出一定的利润空间。以哪个价格作为赔偿标准关键看双方的协商,如果难以达成一致,可以请求当地物价部门介入估价。
我们假设双方协商后男子承担80%的责任,超市方面承担20%的责任,该酒的进价是4500元,那么男子承担3600元、超市承担900元是比较合理的。
综上来说,男子失手打碎贵重商品肯定是要赔偿的,但商场方面也有商品摆放不合理、保护措施不足的责任,也应该承担部分损失。男子在赔偿数额上可以与超市一方协商,基于商品市场价和赔偿比例进行赔偿,只要双方认可,那么赔偿就很容易达成一致了。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诉诸司法途径,由司法裁定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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