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案欧某中已自杀,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会影响其后代政审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看了很多回答都说“不影响”,但大多是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臆断,同情归同情、现实归现实,实话实说,一点影响都没有是不可能的,这也算是这场悲剧带给大家最后的一点警示作用。
整个事件的经过我们就不做过多赘述了,大意是莆田两家人发生纠纷,欧某中造成邻居一家2死3伤后潜逃,几天后被围捕在山洞,用秀屿分局“警情通报”中的字眼描述就是“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欧某中已自杀,接下来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影响其后代政审吗”?
不少人认为“不影响”,理由看起来充分,但也十分单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欧某中自杀正属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可以确定的是随着他的死,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他自杀之前,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因此接下来会撤销案件、终止侦查。说得再直白一点,欧某中无“案底”、无刑事处罚记录。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欧某中不能算是“罪犯”,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即便全村都目睹了他的杀伤过程,证人证言足够充分,在法院的法槌未落下之前,他都不是“罪犯”,只是“嫌疑犯”,这是司法的要求。
“没有案底、没有刑事处罚记录、不是罪犯、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罪”,从这些关键点来看,确实不影响其后代政审。
有人为了佐证“不影响”的观点还搬出了“证据”,比如热播剧《扫黑风暴》中,张艺兴扮演警员林浩,在他就读警校期间,他的警察父亲老林涉嫌一宗受贿案,后老林被陷害致死,受贿案因老林的死不了了之。而林浩也未受到其父亲老林受贿案的影响,警校毕业后顺利通过政审并成为一名人民警察。
但影视剧的剧情设定难免有虚构的成分,欧某中后代的政审究竟会不会受影响?
如果非要给这一问题一个答案,可能没有任何影响,也有可能受影响,这并非“废话”,而是因为政审的事由、报考岗位、政审形式、宽松程度多种多样:
首先,政审多出现在升学(军校为主)、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军队文职、参军入伍时,一般的私企是不会政审的,而不同的政审事由所审查的范围也有所不同,话句话说就是宽松程度不一。
《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对于“犯罪记录”对录用的影响是这样规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因违法犯罪,有过被判刑记录或正在服刑期的考生不能报考公务员;
配偶、直系亲属正在被政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
单从这项规定来看,欧某中已经自杀,既没有“被判刑记录”,也没有“正在服刑”;因为他已经自杀,所以案件撤销、不再继续侦查,所以更不处于“正在被调查”阶段,因此不受影响。
但是,实践中,政审并没有这么简单:
就拿报考公务员来说,在政审环节,不同的报考岗位在政审时的考察面不同,公检法等司法岗位的政审考察面远比非司法岗位的考察面要广,比如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公务员在录用时考察范围要广于税务、卫生、医疗等系统的岗位,更为严格。
另外,政审时还要进行“考察谈话”,学校、户籍地村居、原单位等都是“考察谈话”的地方,相关的教师、同学、辅导员、同事、领导、社区工作人员、村领导干部等都属于约谈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直系亲属做过什么、有无触犯法律的行为、健在或过世、正常身亡还是自杀、自杀原因等都会被调查得一清二楚,而“畏罪自杀”是源自什么也会水落石出。
也就是说,没有“被判刑记录”、“没有案底”、“没有正在服刑”、“没有正接受司法调查”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实践中考察的范围还很广,有延伸、有扩大的可能,特别是一些公检法的岗位,要求更为严格。正是因为如此,普通的政审受影响的概率相对较小,比如报考非司法岗位的行政岗位、比如报考国企,但是岗位越要求保密、越要求思想品德过硬,则受影响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综上,欧某中因为自杀而免于刑罚并不意味着其后代这政审中就一定不会有影响,“有无案底或是否正在服刑”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实践中的政审远远要严格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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