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退休任高级职务是否可以按高级职务发退休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是被重新提起的一个老话题,也的确是约定俗成的惯常做法,已经见怪不怪了!
这种做法明摆着不妥当,但它的惯性作用是无以伦比的,也是很难得到根除的。这也就是机关事业退休中人按老计发办法核定基本养老金时,为什么必须以2014年9月份的工资,作为养老待遇计发基础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针对这一惯常做法,当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也是把改革启动时点以前个人的基本工资进行了“封定”的。即以改革启动时点以前的本人基本工资,作为中人过渡期间核定退休待退的计算基础,并切实予以坚决贯彻执行的。这就是“封定”待遇计算基础硬性政策的来龙去脉与历史沿革。
很显然,临近退休采取提拔职务、任高级专业技朮职称,或调到社平工资高的附属机构退休,或调到艰苦地区退休,从而获得相对较高的基本养老金。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但却是天经地义的一种老格局与老套路。作为普通老百姓你奈何得了吗!
如此这般操作实施了,必然会顺水推舟,让临近退休相关职务与职称的获得者与享有者,就能夠切实得到他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利益,那就是随着职务与职称的提升,必然导改这些临近退休人员之退前社保缴费基数的提高,以及退休后转化为实际缴费指数的大幅度提高,这是实现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大幅度提升的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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