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适用3%的征收率和3%的预缴率有什么区别?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增值税适用3%的征收率和3%的预缴率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
一、适用范围不同。
3%的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为一般纳税人的特殊应税行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
3%预征率的适用范围,主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体适用于房地产企业预售不动产、建筑安装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异地不动产出租等。
二、应纳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某施工企业为某简易计税的房地产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当月实现销售收入20,600,000.00元,应纳增值税额=20,600,000.00÷(1+3%)×3%=600,000.00(元)。
适用3%预征率的企业,应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3%。
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本月预收房款21,800,000.00元,则按规定当期应预缴增值税=21,800,000.00÷(1+9%)×3%= 600,000.00 (元)。
预缴税款时,大多纳税还没有产生纳税义务。纳税人须在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
适用3%的征收率的特殊应税行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3%预征率缴纳税款后,纳税义务结束。
适用3%预征率的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税款时,大多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纳税人须在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并申报应纳税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