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务真实,但无发票的支出,财务和税务如何处理?这类费用都包括哪些?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对于业务真实,但无发票的支出,理论上财务可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据实入账,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有的需要做纳税调整,有的不需要,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小额零星业务支出可以凭收据据实入账,税前列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目前大部分地区执行的标准是每日不超过500元的规定。
题主提到的个人上门维修电脑、零星采购、私人提供的盒饭等业务就可以按小额零星业务的规定执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可以税前扣除。
比如:请个人上门维修电脑花了50元,可以让收款人写个收据,注明收款人、收款事由、收款金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经办人可以凭此收据办理报销手续,企业可以据此入账,并可以税前扣除。
2、违约金支出可以据实入账,税前扣除。
企业可能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违约,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企业可以凭双方签订的销售或服务合同、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据实入账,也可以税前扣除。
3、需要分割的费用,可以凭分割单据实入账,税前扣除。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业务发生时没有取得发票,后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