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预收账款”不影响利润,为什么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年,“预收账款”也要缴纳所得税?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有人说“预收账款”不影响利润,为什么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年,“预收账款”也要缴纳所得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预收账款按规定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是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开发建设周期长,一般从预售到确认销售收入需要2-3年的时间,所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之后,在计算计税毛利率时,应将预收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简易计税的老项目2019年12月31日完工交房,当年实现预收款10500万元(含税),预收款结转销售收入31500万元(含税),适用计税毛利率为15%,则该企业当年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纳税调增1500万元(10500/1.05*15%),同时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4500万元(31500/1.05*15%),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为-3000万元(4500-1500)。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时,也是以当期实现的预收款为依据计算调整。
其他企业,预收账款在确认为销售收入之前,不影响利润,在收到预售账款时不需要计算企业所得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