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应选择简易计税但错误的选择了一般计税,税务会怎样处罚?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建筑业应选择简易计税,但是错误地选择了一般计税,首先需要做纳税调整,涉及少缴税款的,除补缴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对错误地选择了一般计税方式本身没有处罚。
建筑业实行简易计税的项目,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率为9%。适用简易计税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下列情况应使用简易计税: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现在,税务机关取消了简易计税备案制,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改为自行留存备查。适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由企业自行把握。一般而言,由于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大多数建筑企业更希望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在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时,如果发现施工企业对于应当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错误地选择了一般计税,首先应当进行做纳税调整,确定应当退、补的税款。需要因此补税的,还要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