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生事实交易,对方公司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是否构成偷税漏税,不以是否开具发票为依据。
别说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有的小企业,连普通发票往往也不能提供。比如你到小商店买东西,或者到小饭店去吃饭,你就会发现无法开具发票的比比皆是。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一定偷税漏税了。偷税的判断标准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常见的表现是隐瞒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支出、隐瞒利润,从而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企业没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要没有隐瞒销售收入,而且并没有因此少交税款,就不存在偷税行为。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企业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有义务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于违反规定拒绝提供发票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方之所以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可能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税金必须缴纳,不可享受免税政策,所以对方才不愿意提供。
如果对方愿意开具普通发票,只是不愿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相关部门也并不能以此为理由作出处罚。因此,建议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