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了供应商几十万,还差供应商几万元钱,供应商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种情况,需要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双方的合同约定。
作为销货方,往往希望尽量推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作为购货方,只希望早一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尽早可以用来抵扣。因此,在现实中,购销双方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点,往往会出现争议,这也是非常正常的事。
首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作为收款方,首先有向付款方提供发票的义务。
其次,在什么时间开具发票的问题。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因此,正常情况下,销货方应当在商品发出并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购销合同中对发票的开具时点专门有规定,则按合同的约定执行。销货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发票的,购货方应当及时催要。
如果购销双方在合同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没有约定,就需要结合双方交易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确定。
如果合同约定,购货方先支付几十万元的预付款,然后销货方才开始安排生产,那么前期的几十万元货款仅仅是预付款而已,销货方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在商品发出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按规定开具增税专发票。
如果是现货交易,供货方已经支付了几十万元的货款,且销货方商品已经发出,那么,销货方应当在商品发出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尚未收到的几万元货款,作为应收账款处理。
我们一般建议,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点,和付款时点一样,有双方在购销合同中予以明确,以避免日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