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哪些行为会被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限期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三证合一之后,税务登记证已经取消。纳税人需要在正式生产经营之前办理税种认定,根据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核定企业需要申报缴纳的税种,根据企业的预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否则,会影响到企业发票的领用和纳税申报事宜。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 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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