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被其他单位返聘,多少工资需要缴税?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网上类似的提问有很多,说明大家对这个问题都非常关心,特别是退休后被返聘的老同志。至于取得多少收入需要缴税,这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一、退休后取得的养老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明确,退休后再返聘或任职的,无论取得多少收入,养老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上述规定,退休后取得的养老金无论高低,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这种做法是有前提条件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什么意思?
通俗地解释就是,退休后与与聘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有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对返聘员工进行正常考勤,有事要正常请假。福利待遇啥的与其他员工一样。后来又补充规定,社保可以不缴。
上述情况下,就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由返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需要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
这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项政策,比如:房贷、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
假如不享受任何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则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高于6万元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符合上述第二项所说的情况,比如:为单位完成某项具体工作,对方支付报酬;或者担任个技术顾问啥的,平时根本不需要到单位上班。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上述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只要每次超过了800元,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