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合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感谢受邀回答职场问题!
一些公司之所以视国家法律法规不当回事的核心原因是:求职者自身对最新《劳动法》和最新《劳动合同法》概念模糊,很多人都怕惹事,才是问题的病灶!
接下来,“职入龙门”就来分享一下,最新《劳动法》对试用期期对于劳动者的权利保护!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从用工之日起就视为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受最新《劳动合同法》保护!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职入龙门”建议处于试用期和正准备求职的朋友,一定要仔细阅读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签合同和争取个人合法劳动保障权益时会大有帮助!
题主所在单位如果拒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可以获得合法补偿!单位拒不配合,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该企业,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强制企业给予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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